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出租车驾驶员拟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10-25 09:14: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 汤旸)国家对出租车驾驶员拟实行从业资格制度。昨起至11月25日,由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征求民意。
  申请人须近3年内无重大事故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管理制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按照管理权限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编制。
  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人员,应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申请人应符合3个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根据征求意见稿,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或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30万出租车司机通过考试
  自2004年7月1日停止的北京出租车驾驶员资格考试,从2005年4月28日起恢复。根据相关规定,报名参加资格考试者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北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龄,无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记录等。
  据报道,北京市目前通过从业资格考试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有30万人左右。
  【意见反馈】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是:链接标记http://www.chinaLaw.gov.cn[/url]),通过网站首页左侧“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链接标记jtbtfc@mot.gov.cn[/url]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5-7 03:25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