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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称外地人在京一年可申请公租房系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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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10:59: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孙雪梅)前天,本市发布公租房建设和管理细则,其中称外省市来京人员链接标记在北京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可申请公租房[/url]。昨天有媒体报道,在北京工作一年的外地户籍工作者,就可能在部分区县申请到公租房。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该报道是对公租房管理细则的误读,对于外省市来京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年限要求,并没有全市统一的标准,也不存在最短期限为一年的说法。
  昨天有媒体报道称,一名在北京工作仅一年的外地户籍工作者,有可能在部分区县申请到公租房。具体的政策要各区县依照自身情况确定。各区县可以根据本区县的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因素确定,最短期限为一年。
  在前天发布的公租房管理细则中规定,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对于工作年限,细则中并没有全市统一的规定标准。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对于各区县制定标准,市里并没有设置最短期限,“这次把具体标准的权限放给各区县,主要是因为各区县的实际情况不同。比如旧城区,本身就要疏解人口,那么标准有可能就会定得高一些。而一些新城由于有产业园区等,要吸引外来人才,标准有可能就会宽一些。这样各自制定标准更为符合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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