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9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广东佛山市放松楼市限购令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10-13 17:01: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1日讯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广东佛山市政府在楼房限购政策上有所放松。对人才引进政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购房时的个税和社保证明限制,本市户籍居民购房套数,本市户籍“村改居”家庭购房套数都做了新的规定,成为中国率先放松楼市调控政策的城市。
  新政策规定,符合市、区人才引进政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由市、区人社部门出具人才引进证明,购房时可不受个人所得税证明以及社保证明的限制;对已办理房地产权证5年或以上的住房产权转移,不再纳入限购范围;佛山本市户籍居民允许增购一套7500元/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本市户籍“村改居”家庭,在购买7500元/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时,其拥有的因村改居由集体土地改为国有土地的自建住房,不计入住房套数。为此,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向佛山市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下发了通知,以下是通知全文: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
  为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成果,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完成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任务,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限购政策,对补缴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购房时不予认可。
  二、对符合市、区人才引进政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由市、区人社部门出具人才引进证明,购房时可不受个人所得税证明以及社保证明的限制。
  三、已办理房地产权证超过5年(含)的住房产权转移,不纳入限购范围。
  四、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现行限购政策和住房套数的基础上,允许增购一套7500元/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五、本市户籍“村改居”家庭,在购买7500元/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时,其拥有的因村改居由集体土地改为国有土地的自建住房,不计入住房套数。
  本通知自2011年10月12日起生效,请各区严格执行。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19 21:00 , Processed in 0.062500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