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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武汉10月13日电 “保证交通工程建设在阳光下进行”访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
记者林红梅
“全国交通系统要探索从源头上解决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保证交通工程建设在阳光下进行,努力取得工程治理工作新成效。”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13日在此间召开的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工程治理工作经验交流会间隙,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开宗明义地指出。
交通工程问题治理进入“深水区”
按照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开展问题排查整改,加强制度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李盛霖介绍,两年以来,交通全系统共受理投诉举报44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给予组织处理24人。
李盛霖坦言,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随着工程治理工作的开展,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工程治理工作已经进入“深水区”。到2015年,全国高速公路总里程将达到10.8万公里,沿海港口深水泊位达到2214个,内河高等级航道达到1.3万公里,投资量大、项目多、建设速度快,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问题有可能再次呈现多发态势;未批先建、压缩工期、挂靠借用资质和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质量低劣等违法违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纠而复发,屡禁不止;一些单位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不力,有章不循甚至违法违规操作;一些审批和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重决策,轻执行;重审批,轻监管。当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依然尖锐,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
坚决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针对以上问题,今后交通工程领域问题治理的破局着力点在哪里?李盛霖认为,加快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交通运输发展的战略任务,工程治理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这个中心,这是根本原则。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建设、招投标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发展规划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决制止违背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和基本建设程序、人为盲目压缩工程设计周期和合理施工工期的行为,坚决杜绝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要建设生态环保工程,做好用地预审和报批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及环境保护验收制度,努力使交通运输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
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反腐倡廉是工程治理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李盛霖说,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深挖细查工程建设领域违规问题背后隐藏的权钱交易和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集中查办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震慑作用,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易发多发的势头。
李盛霖指出,要把公开透明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通过政府网站、公报、公开栏、新闻媒体等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办事制度、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和审批结果,做到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审批、招标投标、项目实施等环节的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决策失误、行为失范、权力失控。
李盛霖强调,要进一步把廉政风险防控向基层单位、重点环节、重要岗位延伸,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积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关键环节和敏感岗位的全程同步监控。
不断消除体制机制性障碍
李盛霖指出,进一步深化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投融资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改革,消除制约交通运输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逐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交通运输建设管理体制,是当前迫在眉睫的任务。他分析说,近年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体制改革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运行权力逐步从省级下放到各地市和下属建设管理局、投资集团等单位,建设管理运行的权力重心下移,腐败问题案发的态势也向基层转移。因此,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入推进工程建设审批监管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要完善重大项目决策规则和决策失误纠错机制,推行专家评议论证制度、重大项目公示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工程项目各个环节的审批监管自由裁量权。
交通建设资金紧张,是交通工程建设面临的一道难题。李盛霖针对此说,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引导和鼓励民营、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规范民营和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管理;要规范交通运输建设专项资金和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区别轻重缓急,优先考虑在建项目、重点项目。
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李盛霖认为,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建设规章制度体系。要加快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完善禁止性规定,建立覆盖全面、配套完备、约束有力的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体系。在交通运输部的层面,要抓紧出台关于工程分包管理、交通支持系统建设管理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抓紧编制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加快形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体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当前尤其要着重把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做法上升为规章制度。
李盛霖强调说,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工程建设领域违规违法大量的问题是因为不遵守基本建设法律法规造成的,有的以地方文件代替法律规范,有的以加快建设速度为借口,不履行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他要求交通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分享到: 1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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