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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住宅使用满30年后可进行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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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2 08:59: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马力) 今后,市民在住宅使用满30年后,可进行房屋的安全评估。如果评估安全存在问题,将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评估和鉴定的结果不会对外公开,但如果日后该房屋进行二手房交易时,购房人有权查询该房屋的评估鉴定结果。
  昨日,市工商局、市住建委共同发布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合同》、《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合同》示范文本,于本月1日推行使用。
  普通住宅满30年可安全评估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包括医院、学校、商场等在内的公共建筑,使用满5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鉴定;普通住宅使用满30年后,也可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对于普通住宅来说,这一规定并非强制,是住房建设管理部门所提倡的,“就像人定期体检一样,如果有安全隐患可及时发现。”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根据规定,安全评估和鉴定采用的是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对普通住宅来说,评估鉴定的费用由委托方,即房屋业主承担。合同的示范文本中,对于评估(鉴定)费用及支付,提出了按间收费和按面积收费两种方式,供双方选择。房屋安全评估有两种结果,一是房屋安全没有问题,二是存在问题。如果是第二种情况,还需进行进一步安全鉴定,出具鉴定结果。
  购房可申请查询鉴定结果
  该负责人称,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此次正式出台的示范文本最大的变化是评估鉴定结果的公开问题,“征求意见时考虑,如果鉴定属于危房应对外公开,因为危房也可能会影响到周边房屋与人员的安全。”
  不过在征求意见阶段,医院、学校、商场等公共建筑的安全评估鉴定结果涉及公众利益,因此意见比较统一,必须对外公示;而对于普通住宅,大部分意见则认为其安全鉴定结果属于“业主隐私”,不宜强制对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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