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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禁止各部门举办系统内部评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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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5:07: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亚心网讯 (记者 范琼燕)今后,新疆各部门、单位不得举办面向本系统的评选表彰项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细则(暂行)》这样规定。
  《细则》依据中央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对项目设立、开展活动的原则,以及适用范围、项目申请、审批、备案、实施、退出、撤销、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
  根据《细则》,自治区各部门、单位不得举办面向本系统的评选表彰项目。系统评先评优工作一律纳入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正常考核奖励,不举办表彰会议;不得将面向社会的评比表彰活动变相成为主办单位系统内部的评选表彰活动;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自治区明确规定的外,各部门、单位不得举办面向乡镇、街道、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自治区有明确规定的外,各部门、单位不得要求下级单位配套设立相应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下级不得自行配套开展上级机关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同时,为了畅通监督渠道,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分别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并拟制定举报奖励办法,群众举报的未经批准或者擅自改变批准内容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及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据悉,2007年至2009年,自治区分别对新疆党群等系统、行政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4800个,经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并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撤销项目4671个,保留128个,其中党群等系统保留62个,行政等系统保留66个。为巩固清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2010年,自治区成立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议事规则》、《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建立了请示报告、会议、项目审核、备案、档案管理、工作简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为规范自治区相关规定出台前过渡时期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去年12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新疆列入保留目录的128个项目进行梳理,对2011年度实施的43个项目进行审核备案。去年底以来,先后有32个部门提出38个项目申请,经认真审核,按规定程序批准了3个项目作为临时性项目先行评选表彰,其余35个项目未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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