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湖北洪湖就申请新华社分社记者接待费事件致歉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9-26 08:4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洪湖宣传部关于解决新华社湖北分社领导一行来洪湖调研接待经费的请示


洪湖宣传部就接待经费事件进行说明。图为洪湖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洪湖市委宣传部关于解决新华社湖北分社领导一行调研接待经费的请示的有关情况说明
  9月23日,网上出现洪湖市委宣传部“关于解决新华社湖北分社领导一行来洪湖调研接待经费的请示”的帖文。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4月11日至12日,新华社湖北分社记者一行8人,来洪湖调研红色经济和绿色产业发展情况,实地考察了红色首府瞿家湾和洪湖湿地生态保护区,采访了我市有关领导和基层干部群众。荆州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调研活动。
  我部以新华社湖北分社领导来洪湖调研为由,向市政府提出了解决接待经费4万元的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在报告上签署了“请市采购办支持”的意见,安排市采购办协助接待采访活动并据实报销,未同意直接拨款。采访期间,新华社湖北分社记者主动要求结算食宿费用,被我部婉拒。采访结束后,实际接待费用为7402.52元,其中进餐费3034.52元、住宿费4368元。
  我部以接待新华社湖北分社记者为由,一并申请解决其他记者接待经费的做法,损害了新华社湖北分社乃至整个新华社的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在此,我们向新华社湖北分社表示歉意,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并认真进行整改,杜绝类似事情再发生。
  特此说明。
  洪湖市委宣传部
  2011年9月24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8-7 14:29 , Processed in 0.484375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