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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政府就矿产权纠纷致函最高法后案件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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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1:35: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链接标记陕西省政府被指干扰司法[/url]”追踪
  本报讯 (记者崔木杨)日前,有媒体报道,陕西省政府为一矿产权纠纷案函告最高法,恳请不要维持原判。昨日,记者了解到,此案已二次宣判。判决书显示,陕西省政府所持观点得到支持。另据了解,此前一审胜诉的凯奇莱公司法人代表,已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逮捕。
  回放
  商人胜诉省政府不满
  这起备受关注的行政干预司法案的当事双方分别是,陕西省政府下属的西安地质勘查开发院和一家名为凯奇莱的私人公司。两者对簿公堂,并引来陕西省政府出面干涉,源自对一块储煤15亿吨煤田勘查合同的纠纷。如今,这份合同背后隐藏的财富数以千亿。
  2003年8月25日,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就勘探“横山县波罗———红石桥煤矿”一事签订合同,凯奇莱占股80%,西勘院占20%。一年后,在勘查地点发现储煤15亿吨的煤层。
  变故发生在发现煤层之后。2005年,西勘院发文要求终止合同,核心理由为该合同与省政府21次会议纪要不符。同年11月8日在时任陕西省省长陈德铭过问下,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一年后西勘院单方就上述煤田与一香港公司签署了新的勘查合同,凯奇莱公司就此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继续履行2003年签署的合同。
  2006年10月,凯奇莱公司一审胜诉,西勘院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陕西省政府向最高法发出公函表示,“若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执行一审判决将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一年后,最高法撤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发回重审。2010年8月2日,中国青年报链接标记(微博)[/url]以《公函发至最高法 谁在干预司法》为题,对此事进行报道。
  进展
  再审败诉后商人被逮捕
  现年53岁的赵发琦是凯奇莱公司的法人代表,他说,自中国青年报报道凯奇莱公司与陕西省政府之间的官司后,倒霉事就接连不断。
  2010年8月21日,陕西省榆林市工商局以虚报注册资本为由对凯奇莱公司进行了5万元的处罚。2010年至2011年,陕西省工商局先是撤销榆林市工商局的处罚,随后决定注销凯奇莱公司的工商登记。
  2011年3月30日,陕西省高法判定一审中胜诉的凯奇莱公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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