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6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南昌警方澄清“数百人集体跳桥自杀”谣言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8-8 08:19: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南昌8月6日电 (王剑)南昌市西湖公安分局6日晚连夜召开新闻通气会,澄清网络盛传的“南昌大桥数百人自杀”谣言,发帖者蒋某华、蒋某被处以行政处罚。
  8月4日晚,一则“特大新闻:南昌大桥数百人自杀”的帖子在网络出现并被大量转载,引起多方关注,网民议论纷纷。
  对此,警方通报称,南昌市西湖警方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迅速依法展开调查。现已基本查明,所谓“特大新闻:南昌大桥数百人自杀”事件,系南昌蒋某华、蒋某父子策划,其中蒋某华等人组织多人上南昌大桥,由蒋某拍下照片,加上事先拟好的文字,上网发帖、传播。
  经警方调查:蒋某华,男,南昌人,长期从事工程承包业务;蒋某,男,系蒋某华之子,2010年从某大学毕业以后经营一家传媒公司。警方认为,蒋某华因对法院工程款纠纷案件判决不服,一直试图以各种方式表达诉求,发泄不满,要求引起各方关注。
  通报也称,整个事件过程中,无一人坠桥。
  警方认为,蒋某华、蒋某等人为发泄个人不满,蓄意以“自杀”、“跳桥”等煽动性字眼,造谣惑众,已构成违法,应依法惩处。2011年8月6日,西湖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蒋某华、蒋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但警方并未公布具体处罚内容。警方同时公告,蒋某已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后果,主动删除了帖文,并发表道歉声明。
  西湖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群众有任何诉求可以通过合理、合法、正当的途径反映。对以损害公共利益、公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的方式表达个人诉求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目前,西湖公安分局对蒋某华、熊某毛夫妇等人策划、组织聚众上桥事件仍在深入调查之中。分享到:    相关阅读:
2011.08.05
2011.07.20
2011.07.15
2011.07.12
2011.06.23


推荐微博: 欧盟在中国 美国驻华大使馆 丹麦驻华大使馆 法国驻华使馆 希腊使馆新闻处全部收听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18 12:31 , Processed in 0.125000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