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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称绝对不会上门收缴捕杀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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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16:47: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陶然)近日,江门市五部门联合下发的链接标记《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url](以下简称《通告》)引起了社会热议。为此,江门市有关部门十分重视,于昨日宣布决定接纳市民合理化建议,并借鉴国内先行城市的经验,补充完善管理办法,加快制订实施细则,而且承诺细则制订将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介绍,近年来,江门市狗只伤人、扰民等问题愈发突出,2010年该市蓬江、江海、新会3区犬只伤人人数12014人,2008—2010年全市狂犬病死亡人数42人。今年1至7月,江门市110报警台共接报涉及犬只扰民的投诉电话4000多宗;12345政府服务热线电话共受理涉及犬只的投诉电话800多宗,且投诉宗数逐月上升。此外,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问题较为普遍。“加强犬类规范管理,营造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是顺应广大市民愿望的举措。”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有关调查表明,普遍存在的狗只扰民、伤人问题成为市民最不满意的问题之一,为此江门市出台了《通告》。
  在《通告》出台之后,不少市民反映《通告》有不尽完善之处。江门市有关部门昨日表示,将补充完善管理办法,文明执法,加强犬类管理,包括如下内容:一是严禁携带狗只进入公园、广场、街道、商业街区、学校、幼儿园、商场、酒店、车站、码头等市区公共场所。二是对在公共场所出现的犬只劝导送往非禁养区养殖。三是规范养犬,减少扰民伤人事件发生。如犬只伤人,犬主要承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药费、营养费和误工损失。咬死家畜、家禽的,犬主要负责赔偿。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以及违规养犬者报复检举人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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