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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料进口今起设九禁区:禁进口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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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09:22: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金煜)国家环保部、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明确了九项禁止行为,包括禁止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处置等。该办法将从今日开始正式实施。
  ■ 九项禁令
  ●禁止境外的固废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禁止进口危险废物
  ●禁止以热能回收为目的的进口固体废物
  ●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废物
  ●禁止进口境内产生量或者对存量大且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固体废物
  ●禁止进口尚无适用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等强制性要求的固体废物
  ●禁止固体废物转口贸易
  ●禁止以凭指示交货方式承运固体废物入境分享到:    推荐微博: 杨峰 kara 项余遇 梅小向 郑桓全部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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