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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国土局原正副局长因受贿滥用职权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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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17:35: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实习生何超报道:继茂名国土局原局长李劭7月25日在广州中院一审开庭后,26日,该局原副局长魏达标也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在同一法庭受审。
  公诉人除指控魏达标违规审批14宗土地,致国家损失人民币5252多万元外,还指控其违规变更10宗土地的登记资料,致使国家损失人民币305多万元,为此收受贿赂30万元人民币。
  据指控,2007年-2008年,时任茂名市国土局副局长的魏达标,在审批茂港区羊角镇14宗共计50多万平方米的土地发证过程中,明知申请材料不合规定,违规审批,致使土地被私人企业非法占有使用,给国家带来损失达人民币5252多万元。公诉人还提及,这14宗土地在拿到茂名国土局审批前就存在伪造申请资料的问题。
  这与25日对李劭滥用职权的指控相同。当时,身为原局长的李劭辩称,这批地块的审批属局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他不了解详细情况。而魏达标回应指控时称,违规发证系李劭“打破常规”所致。
  魏达标回忆,当时李劭和纪检组长来到他的办公室,示意将这14宗土地的事情给办了,后来,在纪检组长已签字的申请表中,他也签了。
  “14宗土地是李劭局长先签字的。我后来签了‘根据有关领导批示,可办’的字样,意思是你看着办吧,而不是我同意办。”魏达标说。
  指控称,魏达标2003年10月任副局长期间,在审批茂名9家公司10宗土地的变更登记资料时,将不合变更规定的共计7万多平方米土地转至茂名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致使国家应收的费用损失达人民币305多万元。事后,魏达标收受了该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邓某的现金30万元。
  邓某交代说,魏达标曾告诉他,若通过使用权转让获得9家公司的土地,需交纳100万多元的费用,若采取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的方式,只需交很少的钱,但非常难办。邓某称,他通过伪造证明的方式获得了9家公司的土地后,将30万元现金放在黑色袋子中送给魏达标。
  但魏达标坚称30万元贿赂系邓某捏造事实,妄图陷害。他认为,按当时的资料和规定,这9家公司变更到一家公司名下合法可办,他根本没有向邓某示意造假。还有,10宗土地的使用权转让费应当是300多万元而非100多万元,身为副局长,他不可能说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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