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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高速公路收费变戏法:暴利超过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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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17:23: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7月27日电 比房地产更赚钱的行业是什么?是高速公路。
随着机动车进入家庭和物流业的发展,国内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的“暴利”问题引起了人们广泛关注。“收够了还收”和“随意延长收费期”成为人们对高速公路收费反映强烈的焦点,几乎每年全国“”期间,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此表示不满。近年来,甚至不断有人因为高速收费问题将管理方告上法庭。
利润超过房地产
高速公路成为最赚钱的行业似乎让很多人意外。根据上市公司年报显示,宁沪高速2010年主营业务营业利润率为56.21%,赣粤高速为48.81%,成渝高速为59.28%。而通常被人们提及的“暴利”行业房地产,毛利率一般也只维持在40%以下。
审计署和北京市审计局的审计报告显示,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65亿元,至2005年底已收费32亿元。京石高速实际工程总造价为10.1亿多元,其中一多半来自养路费,到2004年12月累计收取通行费近18亿元。
这不是极端的案例。2008年,审计署对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山东等12个省、市35条经营性公路,结果显示,这些公路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退休高级工程师李淑媛从1988年到2007年一直是北京市人大代表。10多年间,她几乎每年都提出关于北京京石高速收费问题的议案,呼吁取消京石高速公路的收费。同时,广东、江苏等地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频频呼吁减少或取消部分“暴利”高速路的收费。
围绕高速公路“暴利”问题,近几年还频繁发生法律纠纷。200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宋德新诉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北京律师庞标和胡凤滨先后将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告上法庭;2007年,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劲松再次将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告上法庭;2011年6月,李劲松又一次将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告上法庭。
变着“戏法”多收费
记者在北京、广东、江苏等地调查发现,造成“收够了还收”和“延长收费期”的情况,主要是有关管理方在收费手段上“变戏法”:
一、变“性”。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在收费3年多后,于1997年改变了经营性质,成为经营性道路,被重新批准收费30年。京石高速在收费12年后,1999年被转为经营性道路,重新批准收费30年。
二、变“质”。按照规定,高速公路收费只能用来偿还贷款、道路的养护以及相关管理成本等,不得挪作他用。但是,在各地的实际操作中,却执行统贷统还,例如广东省的广佛、广深高速这样热门线路的收费除了还本付息外,很大一部分要用来补贴那些尚不赚钱的高速公路,以及新高速公路的建设。
三、变“脸”。一些高速公路由于在境外上市或是引入了外资,也成为收费难以撼动的一个原因。例如首都机场高速就是因为在香港上市,新的30年的收费期已经向股民承诺过。而广州市的华南快速路也是因为由香港企业投资,对改变收费政府做不了主。
“三变”是造成这一问题的直接原因,而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我国现有收费公路管理政策法规存在滞后和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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