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具体的分析表明,如果民族问题与社会结构出现的问题相关,比如与自然经济资源的不平等分配相联系;如果某些民族受到国家政权的区别对待特别是歧视性政策,民族冲突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比如前东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的情况就是例证(Carment and James,1997,2)。戴维斯、捷格斯、莫尔(DavidDavis ,Keith Jaggers,Will Moore ,1997)提出了四个关于民族冲突可能性的假说:如果两国之间有一国有少数民族处于危难中,两国之间冲突的可能性增加;如果两国之间有一国国内有处于危难的少数民族而该受难民族在邻国有同民族成员掌控政权,那这两国之间因民族问题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就增加;但如果同样的少数民族在两个国家内都处于危难境况,发生国际冲突的可能性和两国之间发生互动协调的可能性都会增加;一国内部出现少数民族受到不公平对待如种族歧视的情况则发生外部干涉乃至国家之间直接冲突的可能性大量增加。布朗(Michael Brown ,2001)的分析则发现国内冲突引起国际争端的内部结构因素包括弱势国家政权、国家内各族群的安全境况和族群地理因素;经济社会因素包括经济/社会平等问题、有无歧视政策、经济发展现代化差别;政治因素包括有无歧视性政治制度、是否缺乏包容性意识形态、族群政治与精英政治的相交;文化因素包括文化歧视的形式和族群历史上的冲突。爱佛拉(Stephen Evera ,2001,29-30)提出了对民族主义产生冲突甚至战争的结构性的解释:当事国国内民族之间的历史记忆中有严重的互相伤害的情况下,民族冲突的可能性增高;当事国国内少数民族人文地理的地位决定了可能发生的民族冲突的形式,比如当民族杂居的情况明显时民族冲突可行性也许降低但一旦民族冲突发生容易导致种族清洗;当事国国内民族主义者对待本民族流散成员的态度影响了产生民族冲突的可能性;当事国如何对待自己国家内部的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如何对待主导民族和其它民族的态度决定了民族冲突的可能性和具体表现;当事国在国际战略安全和国际经济中的地位会影响到一旦冲突发生外界干涉的可能性。另外根据勒克和罗斯查德(David Lake and Donald Rothchild ,2001,98)的分析,民族冲突实际上主要是由于集体的恐惧(collective fear )而引起的。当某族群对他们在国家内部或外部的安全地位(广义和狭义的)恐惧,同时又由于信息失误或国家保护的承诺有问题时,一种对族群整体来说战略上的困局(strategicdilemma )就会出现,这样民族主义者采取主动行为的条件就具备了。也就是说当民族问题与社会不安定、民族冲突历史的惯性因素、对族群将来安危的集体恐惧交集时民族冲突就很可能发生。
简单来说,有关民族主义导致国际冲突的研究有两个主要的着眼点,一是如科尔纳分析的国家民族关系和民族政策的角度,另一个就是从少数民族的角度。当然并不是所有少数民族都会引起民族纠纷或冲突,根据哈夫和格尔(BarbaraHarf Ted Robert Gurr,2000,19-30)的划分,有四种在现代国家中普遍存在的少数民族团体可能在国内政治和社会关系中造成分歧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