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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7月14日电(记者 余晓洁 郭丽琨)我国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障。截至2010年底,全部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均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或自治旗旗长)也依法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全国共有290多万名少数民族干部。
国务院新闻办14日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如是说。
根据报告,目前我国的55个少数民族都有全国人大代表。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有少数民族代表411名。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有少数民族委员25名,占委员总数的15.53%,均超过少数民族人口占人口总数8.49%的比例。
两年来,我国少数民族教育事业迅速发展。民族自治地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人口覆盖率已达到100%。目前全国共有18所民族院校,全日制在校生总规模超过20万人。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约8.3万所,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总数为2309.85万人。
“国家累计投资超过20亿元用于新疆、西藏、内蒙古、青海等地推行寄宿制教育。在内地设立的西藏中学和新疆高中班累计招生超过4万人。”报告写道。
此外,少数民族自由、平等地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得到保障。目前,适应各民族语言环境与教育条件的双语教学模式基本建立。
根据报告,到2010年,全国1万余所学校开展了双语教学,在校生近500万人;有14种少数民族语言广播,8种少数民族语言电视。国家投入1.2亿元,扶持发展少数民族出版事业,36家民族类出版社用23种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各类图书。
“少数民族文化得到保护和发展。”报告写道,国家建立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和传承人认定制度,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国家设立了热贡文化、羌族文化、土家族苗族文化等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同时,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少数民族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两年来,国家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7.79亿元;安排兴边富民补助资金11.84亿元,其中西藏1.53亿元,新疆2.4亿元。2010年,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行政村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已达2344元,比2005年增长2.6倍。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区生产总值为5418.8亿元,西藏自治区地区生产总值为507.5亿元,分别比2009年增长10.6%和12.3%。
2009年4月,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 推荐微博: 欧盟在中国 美国驻华大使馆 丹麦驻华大使馆 法国驻华使馆 希腊使馆新闻处全部收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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