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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称三公经费不属依申请公开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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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12:53: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2008年5月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分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国家文物局三公数据公务接待预算增百万
  本报讯 (记者 魏铭言)去年公务接待费支出为48.32万元,今年该项费用的财政预算提至151.85万元,增加两倍多。
  继科技部和中国工程院后,昨天,国家文物局在其官网上公开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其中包括去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和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国家文物局公开的数据显示,2010年,公务接待费的财政拨款决算数,是48.32万元;今年这项费用的财政预算为151.85万元。在“三公经费”预决算表格中,“公务接待费”的预决算相差103万元,增加两倍多。
  与此对比,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公车购置及运行费两项,今年的预算数,均比去年的决算数略有下降。
  由于公务接待费预算的增加,国家文物局今年的“三公经费”预算总共667.43万元,比去年决算的593.53万元,高出近74万元。
  针对公务接待费预算增加的情况,记者昨天下午多次致电国家文物局宣传部门,并发出采访传真,截至发稿时,未得到该局回复。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领导这两天不在,无法很快答复。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国家文物局的数据让人看不明白。其一,中央部门一直提出要压缩三公经费,为何越压越多?其二,公务接待费用呈两倍增长,其必要性在哪里?国家文物局有必要解释。
  律师向多部门申请公开三公数据
  本报讯 (记者 蒋彦鑫) 国务院常务会议为中央各部门公开“三公”消费数据设定时间表后,北京律师李劲松向多个部门发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布此数据。截至目前,李劲松共收到13个部门回复。其中,国家发改委等3部门认为该数据不属于公开范畴,国家粮食局表达了谢意后称将尽快回复,8个部门称马上公开。
  今年3月以来,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要求,中央部门尽快公布“三公”支出。
  5月初,律师李劲松向多个部门提交申请,要求公布“三公”数据。据其介绍,要求公布的数据共有26项,包括相关中央单位公车型号、车牌号、越野车数量、车辆运营费用等;出国支出;公务接待费用等。
  截至昨日,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已回复李劲松。
  三部门回复称三公不属公开范畴
  8个部门表示,将按照国家的要求,在部门网站上对此事项进行公开。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3个部门则表示,这些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范畴,所以在回复中不予公开。国家粮食局回复中表达了对李劲松的感谢,称将尽快恢复。科技部在答复中称,该部已经公开三公消费数据。
  专家称各部门数据早已出来
  全国人大代表、预算专家叶青表示,按照规定,7月1日前各部门应公开三公费用,但包括财政部在内的绝大多数部门并未响应,进度确应加快。
  叶青认为,6月份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三公消费总数据,来自于每个部门的数字叠加,这说明各部门数据早已计算统计出来,因此没有任何借口可以不公开。
  对于公布的数据仅是个总数缺乏具体内容的观点,叶青指出,此项工作刚刚开始,各部门做的不会很细,需要一步一步的推动,未来应该越来越好。
  此前,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中央部门压缩预算,并要求各部门务必于今年6月将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开。在此之前,公布三公消费情况的只有科技部。本月,中国工程院和国家文物局先后公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今年“两会”
  全国人大财经委表示将在6月报告的2010年中央财政决算中公开“三公”支出
  3月23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6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央财政决算时,将“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并向社会公开
  4月14日
  科技部公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4月20日
  温Jiabao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制定出台三公经费改革方案
  6月30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决议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中央政府首次报告三公支出情况
  7月6日
  中国工程院发布三公消费数据
  7月7日
  国家文物局公开“三公经费”
  ■ 回复摘录
  国家粮食局
  非常感谢您对粮食工作的大力支持。非常理解您对腐败现象之深恶痛绝。非常感同身受您对祖国昌盛之殷切希望。共同祝愿人民安康,祖国昌盛!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收到,我们会尽快给予回复。
  国家发改委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办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你的来函中申请公开的25个事项均不属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范围,我委不予提供。
  农业部
  关于公务用车情况,目前我部正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将于今年年底基本结束。三公经费问题,我们将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在农业部网站主动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
  ■对话
  “如果不公开我就穷追不舍”
  北京律师李劲松称向多部门发出信息公开申请是“民间的推动”
  【对话人物】
  李劲松,男,1961年出生,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报讯 (记者蒋彦鑫)针对回复情况,律师李劲松回应称,在三公费用公开问题上,国务院是官方的推动,他是民间的推动。
  新京报:你向多少部门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什么这么做?
  李劲松:国务院多次提出要推动三公经费公开,温Jiabao总理也多次表态。
  5月初,我就萌生了提交申请的念头,并马上行动。我给很多部门发了电子邮件,但因为有些部门公布的邮箱不正确,所以有的信被退了回来。因此,具体我向多少部门提交了申请,我也说不清了。
  国务院的是官方的推动,我这个是民间的推动。
  新京报:现在收到的回复,你怎么看?
  李劲松:起码是一种姿态。多数部门说,将在网站上公布,这已达到我提交申请的基本目标。这些部门中,粮食局回复速度最快,虽然没说什么时候公开,但起码他们知道有公民在监督这个事情。
  新京报:也有部门说,你申请的不属于公开范畴。
  李劲松:是这样的。比如,国家发改委,他们在回复中说,这个不属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条件,所以不予提供。但在这之前,他们电话和我沟通过,说这个不关我个人的事情,不能依申请公开;(这个)属于主动公开范畴,他们会按国家规定公开。
  新京报:多数部门的回复很正式。
  李劲松:我首先是对他们说,在网站公开持肯定态度。因为预算公开这个事情,只能一步一步来,需要一个过程。
  新京报:截至目前,多个部门已经超期,你下一步会有什么举措?
  李劲松:如果不公开,我就穷追不舍。
  新京报:你不怕别人说炒作?
  李劲松:我关注这些事情,首先是基本的公民意识,其次是法律人的特性。我不需要用这些事情来增加名气。在当下,不能各扫门前雪。如果每个人都扫上一点,那么大街就干净了。
  ■ 点评
  公布数据不够详细
  从当下来看,各部门公布三公费用的数据,是在某种推力和压力的共同作用下出来的,而不是他们自愿公布的。所以,必然比较简单。真正的公开,是经济分类账目的公开。如公车需要公布车辆数、型号、每辆车购置的钱和运营的钱;公务接待需要公布一餐花多少钱,接待了谁。只有这样的公开才有意义。
  是否属于公开范畴
  我不同意这种观点,这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限制。从国外来看,依申请公开的不需要说明理由和用处,这是政府的义务。只要不是涉及秘密,就应该予以公开。
  点评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
  链接标记人民日报:把“三公”消费摊在阳光下[/url]
  链接标记新京报:公开“三公”经费为何拖拖拉拉[/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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