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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机场高速收费超标50% 老人告物价局再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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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 17:00: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状告江苏省物价局“不履行查处违法行为职责” 法院以“缺乏证据”为由未受理
  状告
  状告江苏省物价局“不履行查处违法行为法定职责”,该局作为物价主管机关,对高速公路收费拥有许可权及核定权,对不合法价格具有规范权与监督权。
  驳回
  法院认为,本案中黄乃海并未提交证据证明他向江苏省物价局提出过申请的事实,故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早报记者 李克诚
  南京机场高速超标收费50%,所收费用比北京、台北机场高速之和还要多——因不满南京机场高速“过高的收费标准”,南京一位公益人士将江苏省物价局及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告上了法庭。南京市中院日前裁定,对该案“不予受理”。
  这也是南京市民黄乃海状告机场高速“高收费”又一次遭遇的“闭门羹”。2009年,热心于公益事务的七旬老人黄乃海就曾向南京中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要求江苏省物价局变更南京机场高速收费标准,使收费标准降低至合理范围内。当时,南京中院对该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机场高速收费超标50%
  今年6月21日,南京市民黄乃海向南京市中级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状告江苏省物价局“不履行查处违法行为法定职责”案。黄乃海称,该机场高速“单趟收费20元/次”的收费标准,不仅超出了江苏省及南京市相同等级公路的收费标准,甚至还要超过北京机场高速、台北机场高速之和,比当地同等级公路高出0.42倍。此外,根据2004年江苏省相关通知,高速公路每公里收费标准定为0.45元,但是,据测算,南京机场高速每公里超收0.24元,超标逾50%。黄乃海据此计算,南京机场高速的单趟收费标准应定在11.6元/次为宜。
  他认为,江苏省物价局作为物价主管机关,对高速公路的收费拥有许可权及核定权,对不合法的价格具有规范权与监督权,因此将该局及第三人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告上了法院。
  但是,南京市中级法院在前天的裁定中认为,在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案件中,起诉人须提供证据证明其曾经向行政机关提出过履责申请的事实。但本案中,黄乃海并未提交该证据,来证明他向江苏省物价局提出过申请的事实,故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此案。
  物价局:正研究解决办法
  事实上,对南京机场高速收费之高,不仅普通市民有意见,就连物价部门的相关领导也觉得“有点高”。据媒体报道,江苏省物价局综合处处长郑哲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自从我来到物价局,机场高速就一直收这么多钱,算一算收了多少年了!确实太不像话了。”该官员表示,近日他们已经将南京机场高速超标收费引发的网络质疑上报领导,“正在研究解决办法。”
  据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刘显根介绍,单趟20元/次的收费标准是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交通厅1997年联合制定并报省政府批准的。此后该收费标准一直没变,“所收费用全部上缴上级财政”。
  江苏省物价局综合处处长郑哲称,物价部门也想降低这条高速的收费价格,“但地方反映压力太大,后来也没降下来。”江苏省交通厅也曾向媒体表示,南京机场高速确实超标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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