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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推个税新方案 年收入超12万综合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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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09:54: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和贸易经济研究所29日对外公布了中国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的渐进式方案。
  据悉,从第九个五年计划制定并启动开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便成为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迄今,已经跨越四个五年规(计)划。但这一改革目标始终停留于研究层面,而未获多少实质性进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经过历时两年多时间的调研,在全面而系统地总结有关个税的国际经验以及中国国情的基础上,设计完成了一套实施中国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的渐进式方案,简称“财贸所方案”。
  渐进式改革初始方案的核心,是在保持现行分类所得税制框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实施的年所得超过12万元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为基础,通过对部分所得项目适用综合税率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的方式,对已经进入自行申报范围的纳税人先行实施综合计征。这样既可控制自行申报纳税人的初始规模,又可较好地利用既有制度框架。与分类所得税制相比,在有利于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的同时,具有较好的可拓展性。
  方案还提出,随着个税征管条件和征管机制的逐步完善,实现由初始方案向目标方案的过渡。主要内容包括:逐步扩大综合计税纳税人的数量范围,扩大纳入综合计税范围的所得项目,适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条件成熟时允许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等。
  他们期望,这一方案能有助于深化当前围绕个税改革问题的讨论,能切实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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