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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名罪犯运毒千克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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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09:45: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南京6月23日电 (申冉 朱晓颖)今天下午,南京市中级法院对两起涉毒案件的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其中两名运毒贩应涉嫌贩毒数量极大被判处死刑。
  其中被告人李国锁,男,1986年1月13日出生于陕西省丹凤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04年7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2004年11月16日刑满释放。2010年1月27日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1日因涉嫌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逮捕。
  据法院通告:被告人李国锁伙同被告人张建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系共同犯罪。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国锁、张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应予支持。被告人张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虽然李国锁归案后虽对起诉指控的1285.5克毒品犯罪事实未作出推诿,但综合其在起诉指控毒品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危害程度,不宜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七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国锁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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