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5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高检:排查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职务犯罪风险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6-21 15:38: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正义网6月19日电(见习记者戴佳)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通知》指出,近期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反映出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存在监管人员玩忽职守,监管体制不合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各级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要强化措施,在反贪、反渎部门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主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今年查办的发生在食品安全监管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要进行逐案登记、统计分析,全面排查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职务犯罪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预防部门在调查中要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及时向侦查部门移送。要以当前正在依法查办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为切入点,提前介入,开展同步预防。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要充分利用办案资源,结合犯罪分析和调查研究,通过举办展览、开展预防咨询等形式,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分析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成因,重点对多发、易发和诱发职务犯罪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及其表现形式加强研究,积极查找食品安全监管环节的体制漏洞和机制问题,从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监督等方面,提出治理和防范的对策措施,形成有分析、有对策、高质量的预防调查报告,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提出治本性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要充分运用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与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主动联系沟通和交流信息,及时掌握案件查处情况,共同开展案件剖析,制定惩防对策和落实相关预防措施。要加强与农业、卫生、商务、质检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的联系沟通,通过召开联席会、座谈会、案例剖析会等形式,加强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及时获取第一手资料,共同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合力。
记者从高检院预防厅了解到,“染色馒头”案件发生后,上海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及时开展预防调查,发现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生产许可环节重初次审查、轻跟踪监管,生产监督环节重样本提供、轻实地检查,食品检测环节重终端抽查、轻过程监督,食品流通环节重费用收取、轻质量把关等突出问题,遂提出检察建议和预防对策,促使有关部门有效整改。 相关阅读:
2011.06.15
2011.06.14
2011.05.30
2011.05.29
2011.05.18


推荐微博: 袁伟时 于建嵘 贺卫方 杨恒均 章诒和全部收听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4-11 16:31 , Processed in 0.125000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