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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清理20日启动 偏高标准公路费要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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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5 10:10: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今天从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上了解到,从6月20日起,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
根据6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此次专项行动将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公路超期收费要立即停止
对违法设置或到期仍然违规收费的公路项目及收费站(点),要立即停止收费,撤销站点。主要包括: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或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已还清建设贷款(含有偿集资款)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东中部地区省份从国家禁止之日起批准立项的二级收费公路;虽经批准立项但技术等级和里程规模不符合当时政策要求的收费公路;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上除省界及两端出入口外,在主线上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
边施工边通车收费属违规
对有违规行为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要立即纠正并停止违规行为。
主要包括:对收费公路项目边施工边通车收取通行费、未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收取通行费的,要立即停止收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理整顿;待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并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收费。
对公路收费站(点)加收或代收城市道路通行费等非公路收费项目,以及收费公路与非公路收费项目实行捆绑收费的,要立即停止加收或代收,取消捆绑收费行为。
对擅自变更公路收费站(点)位置的,要限期更正;限期内未能更正的,责令停止收费。
对违规挤占、挪用以及超范围使用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入的,要严格依法追缴。
降低偏高通行费标准
通知还对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建成的收费公路进行全面规范。
主要包括:已经依法批准实施收费或完成收费权转让,但站(点)间距或收费期限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要制定并落实具体措施进行规范,确保站(点)间距和收费期限在今年年底前全部符合条例有关规定。
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标准。主要是对收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的收费公路,要按照经营性公路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政府还贷公路按期还贷并满足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的原则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同时要完善计重收费办法,确保合法运输车辆缴费负担有所减轻。
对未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要立即纠正,实现属性归位。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实施检查或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对各地出台的有关收费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彻底解决现行法规制度中明显不适应实际需要、前后规定不一致或不衔接、文件过期等问题。
本报北京6月14日讯
(法制网——法制日报)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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