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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医患纠纷超万元将不许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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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1 10:07: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背景
  北京医患纠纷发生率在10万分之1.8以下,呈逐年上升趋势。目前医患纠纷处理方式有三种:诉讼解决、行政调解、医患双方协商。对患者而言,诉讼耗时长、成本高、难度大;行政调解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如鉴定为非医疗事故患者就拿不到赔偿,因此80%患者选择“私了”。
  为此,需要一个相对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统一标准,对医患纠纷进行调处。
  本报讯 (记者温薷 朱燕)今后,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公立医院医患纠纷,将通过人民调解或诉讼方式解决,不再“私了”。
  昨日,“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意味着在京医疗纠纷将通过政府主导的第三方机构调解,重大纠纷将采用听证形式。
  六部门成调解工作主体
  据悉,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保监局六部门将作为调解工作主体,该调解委员会司职全市医疗纠纷调解的实地调处、总结分析和咨询服务。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还将接纳社会捐赠和公益赞助作为经费补充来源。
  人民调解员共有37人,20余人为专业医师、医院管理人员、高级法官等。大部分调解员是三甲医院退休的老医师、老教授。下一步将制定具体章程及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的工作流程。
  调解协议书成理赔依据
  对医患双方符合受理条件的调解申请,委员会将在3日内予以受理。对重大疑难医疗纠纷,则实行专家合议制度,必要时可采用“听证会”方式。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曾指出,大型公立医院是由政府举办的,因此医院对患者赔偿被认为是“院长花钱买平安”。对此,北京拟规定对于患方索赔1万元以下的,可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索赔1万元以上的,应通过人民调解或诉讼方式予以解决。调解委员会将主持达成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作为医疗责任保险理赔依据,医疗责任保险机构将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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