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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国内首部中介管理法 泄隐私最高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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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0 11:08: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民网沈阳5月29日电 (记者 何勇)房产中介、留学中介、婚姻介绍、劳务中介、律师事务所……现代社会,各类中介组织如雨后春笋,居民在享受中介提供便利服务的同时,也有不少在中介遭遇上当受骗、个人隐私泄露等烦恼。今后,在辽宁,如个人隐私被中介组织泄露,中介最高将面临5万元罚款。
  5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对中介管理进行了规范,将于今年8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条例是国内首部关于中介组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立法空白。
  辽宁省现有市场中介组织9万多户,其中经济类、鉴证类中介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存在不少问题,中介组织的执业行为也不够规范;欺瞒客户、霸王条款、吃完定金吃差价、泄露隐私……都是部分中介组织的乱象。
  《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规定,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对服务作虚假宣传,强行或者变相强行提供服务;提供或者代替他人提供虚假资料、信息,出具虚假报告、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文件;伪造、变造交易文件和凭证,对委托人采取隐瞒、欺诈、胁迫、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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