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8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登记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不得收费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5-3 10:14: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4月28日电 中新网财经频道从中国政府网获悉,2011年4月16日,国务院总理温Jiabao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工商总局负责人就《条例》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条例明确规定登记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负责人表示,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对个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截至2010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户数达3452.89万户,登记从业人员7097.67万人,已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力量。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作用,需要对暂行条例进行全面修改,为鼓励、支持、引导和规范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提供更完善的法制保障。
  负责人称,条例明确规定登记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推荐微博: 澳大利亚旅游局 土耳其旅游局 爱尔兰旅游局 美国内华达州旅游局 大阪旅游官方微博全部收听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23 01:15 , Processed in 0.109375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