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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院:醉驾将以危险驾驶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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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 10:05: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北京4月28日电(记者王亦君何春中)《刑法修正案(八)》即将从5月1日起实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今天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备受关注的链接标记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入刑[/url]后,正式有了一项新罪名:“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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