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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法院开审药家鑫案 现场向旁听者征量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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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11:43: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学生撞人后杀人案由大学生填怎么罚
案件回放:2010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一名26岁女子.因担心自己的车牌号被对方记下,药家鑫持水果刀朝对方连捅8刀,致其死亡。日前,药家鑫自述杀人是“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
药家鑫案在西安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一案时,现场500名旁听人员,每人都收到一份“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问卷上除了庭审的合议庭成员名单,还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
据该院一名法官介绍,向旁听公民征求量刑意见,该院以前就这样做过,只不过这次是该院发放调查问卷数量最多的一次。
然而,法院向旁听人员发放调查问卷,征求量刑意见的事,受害者家属事先并不知晓。在通过媒体报道知道此事后,受害者代理律师张显向西安中院提出,坚决反对在此案中“问卷调查作为量刑参考”。
张显表示,有500人参加旁听,但其中400人都是大学生这一特定的群体,而受害者是农民,农民群体参加旁听的人很少,村民和受害人亲属才区区的25人。此外,在400名大学生中,参与问卷调查的有药家鑫所在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该校学生的人数比其他学校的学生还多,这难道不会使调查结果严重偏护故意杀人犯药家鑫吗?
张显认为,民意调查必须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而且还需要对参加人员有必要的法律程序,人员组成上也要有合理的结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等社会各界所占的人员比例),而法院对此案的做法是十分草率和不负责任的!
参考“民意”有法律依据吗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赵三平律师分析说.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罪刑相适应”。在现行刑事法律对于定罪量刑的规定中.没有可以参考“民意”来定罪的规定.
因此.西安中院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够把调查结果作为量刑参考的依据。
而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民意调查的结果影响判决.是一种渎职行为,最起码很不严肃,亵渎法律。 推荐微博 郑继伟 蔡奇 胡坚 朱永新 周洪宇全部收听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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