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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税试点渐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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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7 10:33: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3月10日公布,截止到2月27日,上海全市税务机关已受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免认定申请1970件,发放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456份,其中,应征房产税的住房133套,约占已认定数的30%,适用0.4%税率的为129套。
  据悉,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在1月27日晚即通过税务网站向社会公布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就上海市开展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政策解读》、《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就本市房产税试点答记者问》。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于1月31日发布了《上海市地方税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免认定流程、认定需要提供资料、认定工作期限、税款缴纳、法律责任等内容。同时,税务等部门通过税务网站对购房人关心的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居民家庭确定、计税价格核定、应纳税额计算、同住人范围、符合条件的居住证类别、住房信息变化处理等具体内容进行了统一解答。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披露,试点启动后,上海市税务部门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行市与区县两级相关部门工作协作机制,成立了由财政、地税、房管、人社、公安、民政、统计等部门组成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工作小组,并在各区县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逐渐形成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合力,相互协调、共同配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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