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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民进中央向政协大会提交提案,建议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提案指出,现行土地管理法中有些规定已不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
提案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人地矛盾十分突出,耕地保护的压力很大。现行土地管理法中有些方面需要在法律上补充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理力度不够,违反规划计划用地的案件屡禁不止;二是各地对耕地保护的认识不到位,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耕地保护责任不落实;三是征地补偿标准低,征地程序没有得到严格履行,不利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四是现行法律关于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为原则,对违法行为处罚缺乏有效手段,土地执法存在制止难、处理难的问题。
民进中央认为,有必要针对当前土地管理面临的形势,加快对现行土地管理法的修订进程,以更好地落实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对于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内容,民进中央建议:一是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物权法的规定,调整、完善有关内容;二是健全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三是调整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四是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
2007年,《物权法》颁布实施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声音渐起。去年,有学者称修改版将在当年12月的人大常委会上讨论。今年初,在一次学界关于新拆迁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的研讨会上,国土资源部一位司长表示,该部已将草拟的《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意见交到全国人大法工委。
■代表建议
按市场价补偿被拆迁农民
昨天,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张庆军联合多名代表提出《关于完善征地拆迁制度的若干建议》。张庆军建议,应规定对农民被征收房屋按照市场价值补偿,并让被拆迁人全面参与安置点选址、房屋设计、房屋分配方案讨论等过程。
张庆军说,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现行的相关政策,大部分地方实行的是按照被拆建筑重置成本补偿。但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没有对房屋的区位、用途、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综合考虑,无法体现出房屋的真正价值,很难确保被拆迁人原有的居住条件和水平不降低。法律应规定对农民被征收房屋按照市场价值补偿,增强被征地农民适应城镇生产生活的能力,且随着国家财力的迅速增加,按市场价条件已经具备。
同时,在拆迁过程中,村或被拆迁人代表应该参与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修订、安置点的选址、房屋设计、配套设施安排、施工质量监督等,房屋分配方案由被拆迁人讨论决定。
张庆军说,现在农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主要有货币安置、产权调换安置、土地安置(即重新安排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并给予一定数额的货币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负责建设)等3种。由于被拆迁人自身情况不同,对拆迁方式要求不同,他建议今后拆迁部门应根据实际可能,提供2种或多种方式供被拆迁人选择。
张庆军表示,现在征地拆迁的实施主体比较混乱,一旦出现问题往往相互推卸责任,无法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他建议,今后应严格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将实施主体限定为2类,即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政府专门成立的征地拆迁事务机构(或由土地储备机构代行),赋予开发园区及集中建设区管理机构的拆迁职责,也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指导、监督。
学者建言
新拆迁条例的公布实施,解决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问题。然而,集体土地上的征收问题、矛盾时有发生,涉及面更广,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呼声渐高。记者从郑州大学中国土地法律制度研究课题组获悉,该课题组已在近期形成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若干建议,并上交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法制办。
课题组负责人沈开举教授说,去年,国土资源部曾形成一个关于《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意见稿。跟现行法律相比,意见稿在征收制度、公众参与等方面有诸多进步,但局限也很明显。为此,他们提出一份完整的修改建议。国土资源部法规司已回复,表示将邀请课题组参加关于《土地管理法》修改的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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