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7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长虹财务“造假案”举报人范德均案推迟开庭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3-4 16:12: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回顾
  2010年年初,实名举报人范德均曾多次向媒体披露其举报四川长虹财务造假一事,引起了极大关注。范德均称其搜集四川长虹财务造假证据的时间长达13年,根据举报材料汇总统计,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约为50亿元。
  2010年5月21日,四川省证监局和四川省国税局同时宣布调查结果:四川长虹1998年不存在财务造假的情形,也未发现公司有涉及偷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而长虹以范德均损害长虹商誉为由报案,范德均在江苏被刑拘。2010年6月4日范德均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被正式逮捕。
  昨日本应是长虹财务“造假案”举报人范德均案开庭之日,不过开庭未能如期而至,开庭时间待定。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对此给出的原因是:范德均的辩护人提出尚未进行阅卷,要求推迟开庭日期。不过范德均的辩护律师则称是因为“由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没有依法及时提交主要证据复印件,致使辩护人不能在法定时间阅看卷宗材料”。
  范德均妻子则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坚持认为其夫无罪,是长虹“打击报复”。不过她也表示,曾与长虹进行协调,但没有成功,“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开庭时间待定
  记者昨日就此征询范德均的辩护律师、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的薛昌,薛昌表示,由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没有依法及时提交主要证据复印件,致使辩护人不能在法定时间阅看卷宗材料,现在法院要求公诉机关向辩护人提供主要证据材料,何时开庭另行通知。
  对于这一案件,薛昌坚持认为,范德均作为一个公开举报长虹财务“造假”的当事人,由当地司法机关来追究刑事责任,有失司法公开之嫌。
  私下协调未能成功
  对于案件接下来的走向,薛昌表示“按法律程序来办”。不过他强调,如果四川省证监局和四川省国税局认定的长虹不存在财务造假的情况,那么时任四川长虹销售服务处湖南管委会主任范德均就不应该成立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两者不可能同时成立。
  范德均妻子张李涛则对本报记者强调这是长虹的“打击报复”行为,“案子本来就是不应该成立的,也不应该上法庭”。为求事件解决,张李涛表示曾与长虹进行过协调,但协调没有成功,“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截至昨日记者发稿时,长虹的新闻发言人未接听本报记者的电话。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28 15:21 , Processed in 0.078125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