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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 垄断是贫富差距扩大的首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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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 15:55: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垄断是贫富差距扩大的首要原因


            ——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研究报告之四




华生

   财富的初始分配状态比较均等,人们仅以劳动、智慧和天赋进行的公平竞争,一般不会很快产生贫富严重分化的结果。因此,中国近10多年来在社会相当大部分资产还归国家所有的情况下,贫富就迅速拉开差距,以至在多半人口还不能算完全进入小康社会的同时,少部分先富起来的居民就已经让中国成为全球顶级奢侈品消费大国,这显示一定有广泛而又重大的垄断性因素破坏了竞争和分配的普遍公平性。这显然并不是人们一般所说的存在部分垄断性行业、垄断性国企就能造成的。因为经济学上的垄断收益从来是属于垄断所有者的。至于在这些行业就业的部分受益职工绝大部分充其量也只能称为中产阶层而已。当然,为什么恰好是这些干部职工跻身中产,其公平性自然可以质疑。但任何社会都不会因中产增多而造成贫富两极分化,则是无疑的。因此,在澄清了收入分配领域中的层层迷雾和误导之后,我们现在可以直击问题的要害和症结:在收入分配问题研究中往往被人们忽略的行政垄断的歧视、权力垄断的自利、资源垄断的暴发和市场垄断的马太效应,是造成财富加速从多数人向少数人手中转移的第一推动力。真要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我们既不能象目前流行的那样,离开居民本身的贫富分化而在似是而非的外围问题上兜圈子,也不能企图去拉平人们在市场竞争中必然会出现的收入和财产差距,而是要正面揭示那些真正不公允地拉大贫富分化的主要垄断因素,通过变革和机制设计,改造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制度安排。

行政性制度垄断下的财富大规模转移

   在任何社会中,国家是最大的行政垄断权力,这是人类结成和维护社会必须支付的代价。因此,行政性的制度垄断是市场之外影响收入分配格局的最大因素。但是应当公正地指出,这种影响不仅未必都是负面的,而且通常情况下是正面的。即便是象许多国家都有的对市场的部分直接干预,如对水、电、油、气及许多公用事业价格的垄断性干预,其目的也往往为了社会稳定和保护弱势群体。中国资源和公用事业产品的价格目前正在逐步消减政府补贴和谨慎微调。但这种缓慢的价格松动一方面受到呼吁加速能源资源价格改革的经济学家批评,另一方面却又已经引起了普通民众及为其代言的知识分子的DIZHI和不满。可见,这种行政垄断其实有它的难言之隐。所以一般来说,政府的行政性垄断对于收入分配来说,是体现对市场干预的公平精神,而不是相反。只是如成品油或天然气的价格那样,这种干预的实际作用或效果经常会引起争议。但是从政策设计的本意来说,就如我们在很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都看到的政府对这类价格的管制或干预,确实以保护低收入者和稳定社会为目的。可以认为,当行政性的制度垄断是从经济社会的稳定和保护弱势群体为出发点时,其实施效果一般会改善或至少不会恶化财产和收入的分配状况。
   但是,应当指出,中国至少有三项垄断性的制度安排,由于历史的原因和追求另外的政策目标,在全局规模上严重恶化了收入和财富的分配。
   第一项是土地的制度垄断。对土地垄断性的用途管制和规划管制是世界各国的通例,但对土地的制度安排则各有不同的特色。我国在城市化过程中,一方面长期严格限制农民进城落户转为市民,禁止进城农民工在城市搭建住房,禁止城郊农民自行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而由国家垄断控制农村土地的工业化、城市化使用。但在另一方面,农村土地的非农使用的目的和制度设计,又不是为了改善农民的境遇,不是为了已成为工业化主力军的农民工及其家庭进城后的安居乐业。巨量的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被密集投入在围绕城市户籍人口的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造成城市房地产价格的持续飞涨,从而形成了全国范围内财富从农村居民向城市户籍居民以万亿为规模的持续转移。城乡居民从改革开放前收入差距不小(统计局数字1978年2.57倍)、财产差距不大(城市居民廉价租房蜗居,农村居民拥有简陋住房和宅基地、自留地),到今天收入差距大体依旧。(统计局数字是从2003年以来在3.2——3.33之间徘徊,比改革开放前稍有扩大,我们的数字是2010年2.4倍,略有缩小),但以房屋为代表的财产差距则从无到有,急剧扩大至5-10倍以上,形成隔绝城乡居民的巨大鸿沟,铸就了全国贫富差距急剧扩大的基本格局。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曾经主要靠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来强制性掠夺农民为工业化提供积累。那么,在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之后,我们事实上又走上了靠掠夺城乡土地市场价格差为城市化提供积累的道路。这样,我们在建造了大批漂亮的现代化都市的同时,另一方面也产生了因财富被不断转移和剥夺而相对贫困、占人口总数三分之二的9亿多农村户籍居民。如果我们大谈缩小贫富差距而不去阻断这个每年以万亿规模的财富剥夺和转移,那么我们的议论就显得并不严肃和真诚。
   第二项是垄断和封闭的城市户籍制度安排。1950年代前中期,我国居民可以随就业进入城市自动入户,并自然享受城市公租房及其它相应的市民福利待遇。1958年后,我国开始实行城乡隔绝的户籍管理制度。农转非即农村户籍转为城市户籍成为最严格的指令性计划。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90年代以来农民工开始逐步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主体,但城乡隔绝的户籍管理制度近年来除对当地农村人口进入本地小城镇外,基本没有松动。随着这些年来农民工逐步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主体,农民工变成了抛家别子、居无定所的社会流动大军。当他们为中国的城市化和经济全球化提供了许多万亿的惊人积累,以至全世界都为中国工人其实是农民工的勤劳和奉献所震撼的时候,他们却不得不游离于城市与农村的边缘地带找不到自我。他们身在城市但又被户籍制度及其包含的福利待遇阻隔而成为受歧视的外来流动人口不能融入城市,形成城市中的不能平等享受市民权利的低等公民。同时他们又因无法在城市落户和拥有稳定生活预期而脱离农村,阻碍了农村的资源释放、集约经营和经济繁荣。尤为荒唐地是,随他们亲手建设的城市规模扩大和日益美化,他们的处境并没有随之改善,反而成为进一步被城市排挤的对象。由于投资、项目和大机关、大工程不合理地集中于大城市,而造成大都市的拥挤和膨胀变成了排挤他们的新理由。在人口承载能力极限的虚伪口号下,大都市对高端人才引进的种种优惠形成了对他们明目张胆的歧视。他们在春节期间短暂离开造成都市生活的极大不便乃至部分瘫痪表明,他们绝不是都市中可有可无的边缘人口。尽管如此,我们的都市一方面依赖他们被贬称为低端的服务,另一方面又傲慢地拒绝他们的正式存在和分享市民的福利和权力。
   更为严重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第二代农民工及其后代进入社会,贫富的代际转移日益严重。由于中青年农民大批离开农村,农村的教育资源和水平变成今天少有的比30年前计划经济时代还相对凋敝的个别领域。留守的大几千万农民工子女既无父母的教育和关爱、督促,又无社会教育资源的眷顾。他们勉强带在身边的子女,既无体面的生活生存环境,又受到城市教育资源的严重歧视,而且至今根本不能参加父母就业所在地的正常中考、高考。这样,优质教育资源几乎在各年龄段上都对农村户籍的子女关上了大门。高等教育中大学本科生更不用说重点大学和研究生教育中的农村户籍人口比例比改革开放前期乃至计划经济时代都直线下降。社会中占人口多数的农村居民及其子女向上流动的机会被堵塞、封闭,这不仅带来经济增长后劲的长期隐忧,也必然已经和还在继续强化贫富分化、机会不均和社会不稳定的紧张情绪。
   第三项是居民储蓄存款利息的制度垄断。在计划经济时代,储蓄存款是我国居民特别是一般工薪劳动者财产性收入的主要甚至唯一来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商品价格和劳动力的价格迅速高度市场化,土地价格随拍卖而市场化,甚至股票价格也高度市场化了,但唯独最广大劳动者的最主要财产性收入即储蓄存款利息没有市场化。由于储蓄存款和国债利息是垄断规定的,而其它一切向社会公众募资的固定回报形式都被法定为非法集资而遭到严厉打击。新近开始逐步采用市场化利息的企业债、公司债和地方债,又不对普通大众发行。这样,尽管民间的资金需求极其旺盛,但往往只能采取地下钱庄的高风险形式存在,使大多数民众望而却步,从而使他们低风险的财产性收入只能主要或唯一依赖畸低甚至往往相对于通胀为负值的存款利息。这种垄断性的利息制度,通过人为压低公众的财产性收入,既为企业主要是大中型企业提供了廉价资金,也为银行提供了丰厚的息差和低风险的客户,作为这种制度安排基础的,是广大储户变成了金融稳定的牺牲品。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现在人们往往把拥有财产带来的财产性收入与经营财产的投资收入相混淆。经营财产的投资性收入,是一种风险性投资行为,产生的并不是财产性收入。因此,买卖股票和住宅的投资行为,并不产生国民经济统计意义上的增加值,因而并不纳入GDP统计,纳入增加值统计的是因拥有财产而产生的收入如利息和租金。由于储蓄存款是基本劳动大众的主要财产性收入来源,而今天的储蓄存款总量已经超过30万亿,所以相对于利率市场化可能达到的固定回报收益,这种从社会最广泛的基层居民家庭向企业和银行的财富转移每年都在以数千亿乃至上万亿的规模在持续。在过去的10年中,小到县城大到一线城市,同一地段的房屋全部几乎无一例外涨了5——10倍(统计局的数字要小得多是因为他们不断扩大被统计城市的地域范围),而一年期定期存款在这10年仅扣除公布的CPI就几乎等于零(表一)。因此,我国统计的名义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的下降和偏低,并不是因为现在人们普遍误解的劳动工薪报酬占比下降,而是因为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在国籍横比中远远落后(表二 )。
表一 2000~2010年利率情况

年份


一年期利率1


按一年期利率本息和是2000年的倍数


按实际利率计算一年期利率本息和是2000年的倍数1


一年期利率2


按一年期利率本息和是2000年的倍数


按实际利率计算一年期利率本息和是2000年的倍数2


2000


0.0225






0.0225






2001


0.0225


1.02


1.02


0.0225


1.02


1.02


2002


0.0198


1.04


1.04


0.0198


1.04


1.04


2003


0.0198


1.06


1.05


0.0198


1.06


1.05


2004


0.0225


1.09


1.03


0.0225


1.09


1.03


2005


0.0225


1.11


1.04


0.0225


1.11


1.04


2006


0.0252


1.14


1.05


0.0252


1.14


1.05


2007


0.0279


1.17


1.03


0.0414


1.19


1.04


2008


0.0225


1.20


0.99


0.0225


1.21


1.00


2009


0.0225


1.22


1.02


0.036


1.26


1.05


2010


0.025


1.26


1.01


0.0275


1.29


1.04

注:由于有的年份进行多于一次的利率调整,一年期利率1值取当年利率调整中利率最低的,一年期利率2值取当年利率调整中利率最高的,实际利率为去除通胀水平后的利率水平
数据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表二  新兴发展中国家居民部门财产性收入占GDP、GNI比重情况


Country or Area


年份


人均GDP


财产收入


占GDP比重


占GNI比重


Chile 智利


2006


8893


10257302


13.18%


15.07%


Brazil 巴西


2006


5790


159241


6.72%


6.89%


South Africa 南非


2006


5299


174131


9.98%


10.18%


China 中国


2006


2142


5107.8


2.41%


2.40%


India 印度


2006


794


4110451


9.95%


10.03%

数据来源:National Accounts Official Country Data & National Accounts Estimates of Main Aggregates, United Nations Statistics Division, 2010;人均GDP为美元计价;中国数据来源于《2009中国统计年鉴》
   上述三项行政垄断的制度歧视,基本上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遗产。但是,在进入市场经济后,这些歧视性的制度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校正和改变,相反还因为利益的复杂化而更加积重难返。当然人们可以找出无数的理由来说明问题的敏感和久远,以至它们总是被更具紧迫性的压力而挤出了政府的议事日程。但我们同样也可以援引同样强有力的根据,从扩大内需、城市化转型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不同角度,去论证改变制度性歧视的无比重大和紧迫性。这种在政府决策中屡屡发生的官方和民间在认知上的巨大脱节,并不简单地表现为任何一方的对错。其根源在于权利没有和权力沟通更不用说制约的渠道。不受权利约束的权力在膨胀中自然会过度自信和自大,而等待权力的自省往往是要在昂贵的挫折和代价之后。

权力垄断下的巧取豪夺

   权力意味着强制和服从,意味着对特定信息的垄断权。因此,不受或逃脱了监控的权力经常被滥用,成为私人谋利的工具。
   行政权力具有极大的垄断性,也为以权谋利者留下了可能和空间,不过,在计划经济时代,利是被权规定的,有权才有利。权和利高度统一,在制度规定的权力和利益之外捞利,空间很小,风险很大。因此,你可以认为计划经济也存在一定制度规定的等级腐败,但就以权力谋取制度规定之外的私利即腐败的最严格定义而言,那确实是一个高度廉洁的时代。
   市场经济的到来分离了权和利的统一。资本权力开始挑战行政权力原本至高无上的地位。同时资本权利可以延续和继承而行政权力过期作废的现实极大的强化了它对官员的刺激和诱惑。在行政权力只受官场规则自身约束而没有其它制度性监督机制的情况下,权力转化为财富即腐败迅速滋长,而且呈野火丛生,越演越烈之势。
   以权谋利的最普遍形式是权力寻租。这也是把中国社会古已有之“留下买路钱”的绿林规则移植到官场。滥用官方提供的待遇和各种职务消费自不必说,官场办事要钱这种或明或暗的设租和索贿,和民间担心不花钱办不了事、图谋花小钱办大事的主动行贿,相互作用推动了官场腐败的发展。权力可以转化为金钱与财富现在对谁都不是秘密。当然一波又一波的反腐败斗争使各级官员不断落马沦为阶下囚也产生了相当的震慑作用。这在一定程度迫使官员们还是不能不小心行事,包括我们看到一些贪官对过多财富的辛苦隐藏。尽管如此,这并没有能阻挡一批批腐败官员继续前赴后继。它反映了现行不透明的反腐努力本身的随机性和局限性。
   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容易引起人们的普遍愤恨。其实,就社会财富分配的大格局而言,它更大的危害还不仅在于官员交换到的这部分不义之财,而是这每一笔权钱交换,都造成了交易对手即行贿者在社会财富的竞争中,不公平地得到了一块更大得多的资源,从而推动了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所有东山事发的案件中,包括最近披露的东方市干部土地窝案,李薇公共裙带案、上海房管局副局长陶校兴受贿案乃至刚落马的原铁道部长刘志军案中都可以看到这个共同特征:在权钱交易的另一端,财富再分配以几十倍和几百倍的规模在进行。权钱交易的这种权得的是小头,风险承担是大头的特点,决定了它无论如何方便和普遍,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只能是以权谋私的初级形式。
   以权谋私的高级形式是一家两制、官商兼营。这时权钱转化的动力机制完全统一、交易成本和风险都大为降低。权钱转化成为持续不间断的过程,因而财富积聚的效率也大大提高,这就成为我们在研究财富分配问题时绝对不可再小觑的力量。因此,山西一个贫困县只有科级的局长,一旦官商兼营,就可以轻易坐拥北京、海南几十套价值数亿的房产,可见亦官亦商才是腐败的高级形式。在一家两制不方便或不合意的地方,情人经商成为中国式官场腐败一道独特的风景线。由于官员的子女亲友情人经商在法律上更难界定,因而政治风险大大下降,而敛财的规模则惊人的扩大,因而不难想象只要一有示范就会成为以权谋私者的首选。但也正因为如此,它对社会基础的侵蚀和摧毁也是更致命的。中国近代、东亚乃至发展中国家现代以来包括新近埃及腐败政府的倒台大体上都有这种官商兼营、家族垄断、直至尽敛国家巨额财富的高级形态特征。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尽管有太多的权势者和资本所有者凯觎中国还没有私有化的国有资产,但我们不能不说,中央国企的存在,至少在财富分配上,阻滞了权贵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国家层面实现的道路。
   应当指出,官员的腐败肯定造成了“以吏为师”的中国社会的失范,加剧了以权谋私的泛滥。但以权谋私绝对不限于行政权力。普通人利用自己的职业权力谋取金钱或其它利益的情况显然对谁都不生疏。许多人抨击行政权力的腐败,但并不妨碍自己也在从事各种职业权力和社会关系能及的交换和寻租。我们不能不说,这是腐败在中国更深和更广泛的社会和文化基础。不过,从影响社会收入和财富分配的规模量级来说,能和行政权力相提并论的,只有资本权力。
   资本就是要盈利,企业就是要赚钱,这本来无可非议。但是,不仅权钱交易中权力必须与资本合谋才能成事,而且资本自身在利润面前践踏法律的冲动,也有绝不可低估的能量。因为资本随着规模上升在其势力范围内,也是一种垄断性的支配权力。
和行政权力的私用类似,资本权力为实现超常的财富积累也有三种普遍的违法谋私途径。
   一是规避和破坏劳工的保护法、安全法、质量法和环境法等各类相关法律,依靠资本对相关人员和程序的支配权力,弄虚作假,违法乱纪,通过成本的外移来取得超额利润的分配。黑砖窑、黑煤窑和大量食品与环境重大违法案件只是冰山一角。
   二是通过主动出击的公关和行贿来取得特殊的商业利益和垄断收益。这是权钱交易的另一端。对资本来说,钱权交易只是成本支出,更大的财富分配需要在这里兑现。因此,尽管人们关注的往往只是行政权力的腐败,但实际造成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天平更大倾倒的一端是资本。
   三是通过资本的支配权力来做假账偷税和逃税实现财富快速积累。这里有两个情况可以透视其财富转移的规模。其一,中国以数万亿计的隐形收入,应该几乎全部出自资本掌控的企业部门。须知即使是权钱交易的贿款,既不会出自政府,也极少出自居民的税后收入,而需要由资本从企业支付。所以,中国有太多享有优势资源的居民,其实际收入远远高于其名义收入。其二,除了少量大型国有和多元股份制上市公司受制于体制因素外,中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很少分红。至于未上市的千千万万以自然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绝大部分基本甚至从来不分红。以至和世界上的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不同,中国居民部门得到的名义股权分红即股息或红利极低,乃至可以忽略不计(见表三 )。这当然不是因为作为股权投资者的富裕居民把公司都办成了永远不分红的慈善组织,而是资本在中国国情下找到了成本更低的分红办法。
表三 几个公布数据的国家居民部门红利占GDP比重情况





GDP


居民部门红利


占GDP比重


丹麦(Millions)








2006


1631659


30133


1.85%


2007


1691472


28629


1.69%


2008


1737448


30862


1.78%


德国(Billions)








2007


2180.73


305.97


14.03%


2008


2224.80


326.12


14.66%


2009


2140.61


285.61


13.34%


南非 (Millions)








2006


1767422


110692


6.26%


2007


2017102


115729


5.74%


2008


2283823


107027


4.69%


中国(100 Millions)








2006


217522.7


474.2


0.22%


2007


267763.7


812.4


0.31%


2008


316228.8


728.8


0.23%

注:按当地货币单位
Resource: National Accounts, Statistisches Bundesamt (2010),Database of Statistics Denmark (2010) and The South African Reserve Bank (2010), 中国统计年鉴
权力转化为资本,资本与权力合谋或独谋为追逐超额和垄断利润而践踏法律,回避这个每天都在大规模发生、也是以万亿计的财富再分配,显然也根本不可能缩小贫富差距。

资源垄断和市场垄断

   市场实现机会公平的分配要以自由竞争为前提。遗憾地是这并不总是市场经济的常态。迷信市场逻辑能解决所有问题的人,其最大的错误就是将今天的市场经济混同于教科书上18世纪Laisser-faire式小商品生产者的自由竞争。其实至少从19世纪后期以来,垄断就成为市场经济内生的癌症。寡头竞争已越来越成为近现代资本主义的主导形式。市场竞争中产生的垄断和行政权力的腐化,通常急剧扩大了市场经济中两极分化的马太效应。
   首先是制度资源。在原先垄断领域有限开放的若干制度资源,如需要特许权的各种特殊行业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特种经营和贸易等等,一部分人因为权势、人脉、公关等原因而捷足先登,有的还借助暗渡陈仓的资本转移和输送,便一举成为暴富的资本。这种财富的积聚,固然也有眼光、机缘和努力的成份,但显然很难说是公平的分配。2004年的“郎顾之争“中,在国企和集体企业改制问题上中国社会的草根与经济精英第一次形成了全面的对立,就是因为有太多改制企业一夜间落入了原企业头头及相关权势人物之手。这些改制多数都提高了效率,但其中包含了太多的不公平和使财富迅速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中,应当是不争的事实。
   其次是自然资源。各类富豪榜上,通常地产商独占最大的份额。自然资源丰富省份的富豪自然也是坐山吃山的老板最风光。典型的如山西的煤老板,内蒙等地的矿老板,家缠亿万,一掷千金。社会不可再生的土地、矿藏这些垄断性资源成为少数人暴富的资本。不说许多人取得资源背后的种种不能见人的伎俩,即使表面上也算合法,但这种社会财富分配极度不平等的制度安排,总是让人觉得是哪里出了毛病。报上随手掂来的消息有,一位前首富2005年20亿拍下的土地,现在脱手叫价100亿转让。一个出了事的山西富豪,也是将旗下矿藏一次性套现百亿走人。在查处囤地捂盘的治理中也有消息报料,一家大地产商几年前在北京囤积的一块土地,至今尚未开发就已经坐地升值几百亿。东方市土地案还顺带暴露,时至今日很多地方即便是政府和公益用地,也需从早前神通广大、低价占地的开发商手中买入。显然,类似这样大大小小因坐拥本是社会的垄断性自然资源而暴富的事情在全国比比皆是。在这种假市场经济的旗号,既不增进经济效率、又不鼓励创新创造、还极大地破坏社会公平的制度安排下,贫富差距想不扩大也难。
   最后是市场垄断。市场经济本来就是趋利避害、嫌贫爱富、赢者通吃,从而现代市场经济多为寡头竞争的结构。寡头们尽享“批零差价”的规模优势:土地优惠、贷款充沛、政策倾斜。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如富士康一类的大企业在各地所受到各方面的土地、税收、信贷规模审批和环境保护等优待,显然绝不是一般中小企业可以想望的。但很多寡头并不以此为满足。他们还以公关政府官员、围猎项目标的、瓜分市场份额、垄断特殊资源为发家之道。当然,寡头之间亦有竞争,故并不完全是垄断、落后的力量。寡头大而不能倒是个别情况,但寡头小则影响地方,中则影响社会,大则影响国际竞争格局中的国家利益,则是显而易见。因此,现代市场经济中机会公平多少只是就寡头之间而言,其于中小企业更不用说平民百姓之间是没有的。所以马克思说,市场经济中的平等只存在于等量资本之间。这是没有错的。在大资本和小资本之间,有资本与无资本之间,机会平等显然并不真实。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好在现今中国最大的寡头们还多为国企。国企效率存疑,干预太多,问题成堆,但单就分配而言,还总算是肉烂在锅里,汤溢出去毕竟有限。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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