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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奈儿品牌三地维权 淘宝网或涉嫌“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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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 15:4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中国最大的网购零售平台淘宝网惹上了官司。因有上千家网店销售假冒“芳奈儿”品牌的产品,广州市芳奈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奈服饰)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网)2月25日在武汉对簿公堂。有法律人士分析,就“芳奈儿”事件来判断,淘宝网方面很有可能被判“共同侵权”。
  昨日(2月28日),芳奈服饰电子商务事业部总经理杨勇华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两天前,他还充满期待地希望在武汉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见到淘宝网方面的负责人,结果“淘宝网没有来负责人,也没有法务代表人,只是在当地找了一个律师”。之前,他将淘宝网及3家商家分别告上了北京、广州、武汉三家法庭,共计索赔110万元。武汉是针对淘宝网方面维权的第一站。
  同样在昨日下午,淘宝网宣布将与国家九部委全面联合启动2011网络全民维权。在发布会现场,淘宝网副总裁姜鹏表示,作为中国最大的网购零售平台,始终不制假、不护假,“全力打击网络欺诈和网络虚假信息,进而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品牌厂家利益。”但与此同时,杨勇华在淘宝网上依然发现有人叫卖其公司产品“芳奈儿”品牌美体内衣,“18元一件,运费10元”。
  作为淘宝网在武汉的代理人,湖北今天律师事务律师陈真显得非常谨慎,“不好意思,我已经与淘宝网签有协议,不能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
  有对这场庭审知情的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供了一个细节,在庭审结束的时候,陈真接了一个电话,“他说到共同侵权,律师对于这类官司见得多了,他们都知道结局会是怎么样。”
  对于刚刚结束的武汉庭审,杨勇华对记者表示:“我们完全有信心,我们相信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因为这不仅仅是一个实体企业维权的案件,而是一个‘公益案件’”。
  针对这一案件,大成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副主任张亚卿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称:“根据有关规定,淘宝网有事先审查和事后补救这两个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原告已经提供了售卖假货的证据,淘宝网方面必须立即予以删除处理,并负有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义务,否则就属于共同侵权,应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同时,他也表示,虽然电子商务在国内已经高速发展,但相关监管手段仍然没有跟上。杨勇华介绍,与淘宝网在广州诉讼将会在3月7日开庭,“北京会在稍后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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