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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村民索赔1.7亿 紫金矿业喊冤称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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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7 14:08: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继1月30日因2010年7月紫金山金铜矿污水渗漏事故收到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一纸3000万元罚款后,2月4日晚间,紫金矿业公告称再次遭到起诉,852名村民向广东信宜市人民法院起诉包括紫金矿业及其子公司信宜紫金、宝源矿业等在内的7名被告,要求索赔1.7亿元。目前,法院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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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受理此案。
  对于被列为被告,紫金矿业表示无法律依据,信宜紫金、宝源矿业将依法聘请律师应诉,并表示将根据诉讼程序的进展和原告进一步提出的理由依法应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昨日,紫金矿业在大盘收平的情况下上涨1.61%,丝毫没有受到诉讼的影响。
  根据公告,852名村民在起诉状中称,2010年9月21日,因坐落在广东省信宜市钱排镇的高旗岭尾矿库发生尾矿坝溃坝,洪水和泥石流冲向下游,致使原告房屋、家具、电器、生活用品等财产被损毁。村民们请求信宜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共同连带赔偿合计人民币1.7亿元,并承担此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去年9月21日,由于受台风“凡亚比”带来的罕见特大暴雨影响,广东省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事件,造成房屋倒塌523户,并造成22人死亡,其中位于尾矿库之下钱排河支流的达垌村5人,位于尾矿库下游5公里以外、在石花地水电站之下的双合村死亡17人。信宜紫金认为,石花地电站水库溃坝是造成双合村等下游人员死亡的直接原因。
  不过,对于信宜“9·21”事件,无论是去年底还是此次遭遇起诉,紫金矿业均以“虽然自己是信宜紫金的股东,但仅此不能成为承担责任”为由,认为被列为此案被告并无法律依据,并称将根据诉讼程序的进展和原告进一步提出的理由依法应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纪委的“9·21”事件调查组调查认定,信宜紫金对事件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设计、监理、施工安全评价单位对尾矿库溃坝分别负有责任。公告还称,紫金矿业及信宜紫金尊重调查组的调查认定。
  根据去年12月28日公告,紫金矿业于2005年1月收购了原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原为该公司资产)、广东信宜市东坑金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2007年1月两公司合并设立了“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长浩认为,“溃坝事件的发生,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子公司信宜紫金,紫金矿业拒绝直接作为应诉主体,这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
  陈长浩表示,由于信宜紫金作为独立法人,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溃坝事件中,从法律上来讲,紫金矿业确实不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是涉及到共同侵权。“另外,根据《公司法》规定,紫金矿业作为信宜紫金的股东,只承担所投入资金的有限责任。”  
(责任编辑:王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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