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6743|回复: 1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帖]马哲的三个经典错误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6-5-26 00:47: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帖]马哲的三个经典错误

马哲在中国哲学中占主流地位,但马克思不是神,是该走下神坛的时候了。


第一个错误: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有反作用。应该改为物质不决定意识,意识也不决定物质,两者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但没有因果关系。
马克思对于意识心理方面知识的缺乏可以说到了无知的地步,因而犯这样的错误是可以理解的。

第二个错误:客观存在的就是物质。马克思的这个结论是以物质不灭为前提的,如果一个存在可以消失,也可以产生,那么他是否属于物质的范畴呢?显然不是物质,因为一个物质不可能既客观存在,又不存在。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我们可以看到,人活着的时候有生命,死后没有,所以生命不是客观存在,不是物质。同样人只是在活着的时候是人,死后就不是人,所以人不是物质,构成人的分子只是由原子构成,分子也会不存在,所以分子不是物质,原子由基本粒子构成,同样是一个会消失的存在,所以原子不是物质,基本粒子如光,会被黑洞吸引,所以光可以不存在,光不是物质。如此推倒下去,马克思的物质究竟指的是什么呢?我不知道。
马克思自以为很聪明,下了一个谁也推翻不了的结论,结果还是走向形式主义。
所以正确的表达应该为:客观存在着的就是物质。

第三个错误:矛盾悖论。矛盾论是马克思的动力学,所有事物发展的过程就是矛盾斗争的过程。看起来好象是这样的,但事实上如果矛盾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动力,那么这个动力不可能是无限的,能量会有消耗完的时候,那时候应该是一片死寂,也就是世界末日。事实果真如此吗?矛盾最后归于寂静,所以这个动力是一个不完全的动力,不是存在的本质。

正确的情况是,不平衡能量构成了事物的本质,是事物发展的无限动力,产生和消失是一个动态的平衡,世界正处于这样的一个开放的动态平衡之中。

有了这三个错误,马哲的整个体系即使是铁打的也可以****了。所有马哲的成果中,除了质量互变规律继续存在之外,其他的都不适用了。在中国哲学中占主流地位,但马克思不是神,是该走下神坛的时候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发表于 2006-8-1 21:54:14 | 只看该作者
强悍!说得有道理,但是好象缺论证!
3#
发表于 2006-11-23 11:38:42 | 只看该作者
物质肯定是先于意识的  意识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或者说它就是物质的一种特性 是物质另一种方式的运动(区别于一般意义下的物质运动)。
       关于第三个错误 ,马克思是把矛盾观点泛化了,而恩格斯又在辩证唯物主义里把辩证矛盾看作是世界万物存在的基本的结构和规律,虽然他也在强调矛盾的特殊性 ,但往往是抹杀了各种事物的独特的、具体的联系和结构,特别是对科学的生硬的规定和限制,这样辩证法倒变成了一个僵死的、抽象的原则,极大地影响了科学和哲学的正常的发展,所以说辩证法并不辩证,矛盾的观点并不能代替对事物具体结构的研究,它只是事物的一种结构 ,而绝非事物的普遍的结构。
4#
发表于 2006-12-27 14:04:13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楼主的这个帖子有点政治问题:ac
5#
发表于 2007-1-31 13:14:0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反动了不是?

:funk: 呵呵,没有完美的理论,谁的理论都有漏洞和错误,但这是国家意识形态,我们有啥子办法那?
6#
发表于 2007-5-20 16:42:47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偷换概念,不懂装懂。鄙视之!!!!
7#
发表于 2007-10-27 12:45:24 | 只看该作者
晕死,按一楼所转这帖这种形而上学的说法似乎是有理,其实一窍不通!
8#
发表于 2007-12-11 01:13:15 | 只看该作者
路过~~~!
9#
发表于 2009-5-15 13:35:21 | 只看该作者
LZ强词夺理,不懂装懂,你懂哲学吗?不懂别他妈乱放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09-7-1 02:02:02 | 只看该作者
多是自己的論斷而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4-6 14:38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