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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研究-维特根斯坦----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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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7 10:15: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14.《逻辑哲学论》4.5)“命题的一般形式是:事情是这样的。”——那就是人们无数次对自己重复的那种种类的命题。人们以为自己是在一次又一次地追踪着事物的本性,可是他们只是在沿着我们借以观察事物的本性的形式而行走。
115.一幅图画把我们俘虏了。我们不可能解脱出来,因为它就在我们的语言之中,而语言似乎执拗地要向我们重复这幅图画。
116.当哲学家使用一个词——“知识”、“存在”、“对象”、“我”、“命题”、“名称”——并试图把握事物的本质时,人们必须经常地问自己:这个词在作为它的老家的语言游戏中真的是以这种方式来使用的吗?——
我们所做的乃是把词从形而上学的使用带回到日常的使用上来。
117.你对我说:“你理解这一表达,是吗?那么,——我就在你所熟悉的意思上来使用这个表达。”——就好像那种意思是那个词所带着的一种气氛,被带进了词的每一种使用中。
例如,如果有人说“这在这儿”这个语句(在说该语句时他用手指着面前的一个对象)对他是有意思的,那么他就应当问问自己,这个语句买际上是在什么样的具体环境中才被使用的。在那里它的确是有意思的。
118.由于我们的研究似乎只是摧毁一切有趣的东西,即一切伟大的和重要的东西,(可以说摧毁了全部建筑物,留下来的只是一堆石块和瓦砾。)那么,这种研究的重要性何在呢?我们摧毁的只是些纸糊的房屋;我们是在打扫语言的大基础,而纸糊的房屋正是造在这个基础之上的。
119.哲学的成果是使我们发现了这个或那个明显的胡说,发现了理智把头撞到语言的界限上所撞出的肿块。正是这些肿块使我们看到了上述发现的价值。
120.当我谈论语言(词、语句等)时,我必须说日常的语言。这种语言对于我们所要说的东西是不是太粗糙、太物质性了呢?
那么,又怎样去构造另一种语言呢?——而用我们已有的那种语言我们竟能开始做一些事情,这是多么奇怪!49e
当我对于语言作出说明时,我已经必须使用完全的语言(而不是某种初步的、临时的语言);这本身就表明,我能够陈述的只是语言的外部事实。
是的,但此时这些说明又怎么可能使我们满意呢?——是呀。你的问题本身就是在这种语言中构写出来的。只要有东酉需要伺,问题就得用这种语言来表达。而你的疑虑乃是误解。
你的问题涉及词,所以我必须谈论词。
你说:问题不在于词,而在于词的意义;而你把意义和词成同一类东西,虽然同时又是不同的东西。这里是词,这里是意义。这钱和这牛,人们可以用这钱买这牛。(但请对比:这钱和它的使用。“)
121.有人可能会想:如果哲学谈到“哲学”一词的使用,那么。一定得有一种二阶哲学。但并非如此;就像正字法理论那样,它要处理各种词包括“正字法理论”一词,但并不因此就成了二阶的。
122.我们之所以不理解,一个主要根源就是我们没有看清楚词的使用。——我们的语法缺乏这种清晰性(Übersichtlichkeit)。清晰的表述(Die Uersichtliche Darstellung)就会产生理解,而这理解就在于“看到关联”。因此,发现和发明过渡性环节是很重要的。
对我们来说清晰的表象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它标志着我们的表述方式,标志着我们观察事物的方式。(这是不是一种“世界观”?)
123.哲学问题具有的形式是:“我不知道出路何在”。
124.哲学不应以任何方式干涉语言的实际使用;它最终只能是对语言的实际使用进行描述。
因为,它也不可能给语言的实际使用提供任何基础。它没有改变任何东西。
它也没有改变数学。而数学的任何发现也都不能把它向前推进。“数理逻辑的主要问题”在我们看来,是一个数学问题,就像其他数学问题一样。
125.哲学的任务并不是通过数学或逻辑一数学的发现去解决50e矛盾,而是使我们有可能看清楚给我们造成麻烦的数学的现状:在矛盾解决之前的事态。(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绕过困难。)
这里的基本事实是,我们为一种游戏定下了规则,制订了一种技术,然后,当我们遵循这些规则行事时,结果并不像我们所设想的那样。因此,我们似乎可以说是被我们自己的规则绊住了。
这种与我们的规则所发生的纠缠正是我们需要弄懂的(即需要看清楚的)东西。
它有助于阐明我们关于意指某种东西的概念。因为在那些情况下,事情最终变得不是我们所意指、所预见的那样。
例如,在出现了矛盾时,我们说:“我井没有意指那样的东西。”
矛盾的市民地位,即它在市民世界中的地位:这就是哲学问题。
126.哲学只把一切都摆在我们面前,既不作说明也不作推论。——因为一切都一览无遗,没有什么需要说明。因为,隐藏着的东西,乃是我们不感兴趣的。
人们可以用“哲学”这个名称来称呼在一切新发现和新发明之前为可能的东西。
127.哲学家的工作就在于为一个特定的目的搜集提示物。
128.如果有人试图在哲学中提出论题,对这些论题就永远不可能产生争论,因为人人都会同意它们。
129.事物的那些对我们最重要的方面由于它们的简单和为人熟知而不为人所见。(人们不能注意到某种事物——因为它总在眼前。)他的探索的真正基础根本不引起他的注意。除非这一事实有时倒引起了他注意。——这就意味着:我们未能注意到那我们一旦看到便会发现是最显眼、最强有力的东西。
130.我们的清楚和简单的语言游戏并不是为了在将来使语言规则化的一种预备性的研究——并不是像不计摩擦和空气阻力的第一级近似那样。不如说语言游戏是作为比较的对象而提出的,它们应不仅通过相似而且通过相异来阐明我们的语言的实际状况。
131.因为在我们的断言中只有把模型表示为本来的样子,51e表示为一种供比较的对象——也可以说表示为一种尺规;而不是表示为实在必须与之符合的某种事先设想的观念(我们在搞哲学时那么容易陷入的那种独断主义),我们才能避免不适当和讲空话。
132.我们要在我们关于语言之使用的知识中建立一种秩序:具有特定目的的秩序;它是许多可能的秩序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秩序。为此,我们要经常地突出区别、而语言的日常形式很容易使我们忽略这些区别。这使得事情看起来好像我们把改造语言当作了自己的任务。
这样一种为了特定的实际目的而进行的语言的改造,为了防上实践中的误解而设计的对我们的术语的改善,则是完全可能的。但这些并不是我们必须对付的情况。我们的混乱是当我们的语言机器在空转而不是在正常工作时产生的。
133.我们的目标并不是以闻所未闻的方式来精心加工和完善我们使用词的规则系统。
因为我们所努力达到的清晰真的是完全的清晰。但是,这只意味着:哲学问题应当完全消失。
真正的发现是这样的发现:它使我能够中断哲学研究——如果我想这样的话。——这种发现使哲学得到安宁,从而使哲学不再被那些使哲学本身成为问题的问题所折磨。——相反,现在则是用实例来演示方法;而实例的系列可被人们中断。——诸问题都得到解决(困难被消除),而不是单独一个问题。
并没有一种哲学方法,尽管的确有许多方法,正如有不同的治疗法一样。
134.让我们来考察一下下面这个命题:“事情是这样的”。——我怎么能说这是命题的一般形式呢?——首先它本身是一个命题,一个德语语句,因为它具有主语和谓语。但是,这个语句怎样应用?——也就是怎样在我们日常语言中应用?因为我正是从我们的日常语言中而不是从任何别的地方得到这个语句的。
例如,我们可以说:“他向我说明他的立场,说事情是这样的,因而他需要预支一笔款项。”到此为止,人们可以说那个语句代表任何陈述。52e它是作为一个命题格式来使用的,但这么说仅仅是由于它具有一个德语语句的构造。同样也可以说“情况乃是如此这般”,“情况就是这样”等等。这里也可以像在符号逻辑中那样只用一个字母,一个变项。但是决没有什么人会把字母“P”叫做命题的一般形式。再说一遍:“事情是这样的”之所以具有那种地位,仅仅是由于它本身就是我们所说的德语语句。尽管它是一个命题,但它仍然是作为命题变项来使用的。说这个命题同实在相一致(或不一致)显然是无意思的。因而它表明了一个事实,那就是我们的命题概念的一个特点就是听起来像一个命题。
135.但是,难道对于命题是什么,对于我们用“命题”意指什么,我们就没有一个概念吗?——有的,正如我们对于“游戏”意指什么有一个概念一样。若被问到命题是什么——无论我们要回答的是别人还是自己——我们就会给出一些例子,其中将包括人们可能会称为命题的归纳系列的东西。以这种方式我们便获得了一个命题概念。(请将命题的概念与数的概念加以比较。)
136.归根到底,把“事情是这样的”作为命题的一般形式给出也就等于给出这样一个定义:一个命题就是某种可以为真或为假的东西。因为我们可以不说“事情是……”而说“这是真的”。(或者也可以说“这是假的”。)但是
“P”是真的=P
“P”是假的=非P
而说一个命题就是可以为真或为假的一切东西月6就等于说:我们把在我们的语言中可以将真值函项演算应用于其上的那种东西叫做命题。
现在看起来这个定义——一个命题是某种可以为真或为假的东西——似乎规定了什么是一个命题,那就是:适合于‘真’这个概念的或‘真’这个概念与之适合的东西就是一个命题。因此,我们似乎有了可以用来规定什么是一个命题和什么不是一个命题的真和假的概念。与真概念相吻合(如同与齿轮相啮合)的,就是命题。
可是,这是一幅很差劲的图画。这就好像有人说“象棋中的王就是那个可以被叫将的棋子”。但是这仅仅只是说在象棋游戏中我们只对王叫将。正如命题:只有命题才有可能为真,53e仅仅只是说我们只对我们称为命题的东西才加以“真的”和“假的”的判定。命题是什么,在一种意义上取决于语句的形成规则,(例如德语的形成规则),在另一种意义上则取决于语言游戏中的记号的使用。“真”和“假”这些词的使用可以是这一语言游戏的组成部分;而如果是这样的话,它就属于我们的命题概念,而不是‘适合于’它。正如我们也可以说,叫将属于象棋中王的概念(可以说是它的组成部分)。如果说叫将不适合于我们的卒的概念,意思就会是指:那种对卒可以叫将的游戏,即被吃掉车就输了的游戏,将是不好玩的。愚蠢的或者太复杂的、如此等等。
137.我们通过问“谁或者什么……”这样的问题来学会如何确定语句的主语,这种做法怎么样?——在这里,的确存在主语“适合于”该问题这么一回事,否则,我们怎么能通过这个问题找出什么是主语呢?我们找出了主语正如要找出字母表的哪一个字母在“K”之后,就自己对自己把字母表一直念到“K”那样。现在,说“L”适合于这个字母系列是什么意思呢?——就是“真”和“假”可被说成适合于命题的那个意思;而要教会一个孩子区分命题和其他表达式,可以告诉他“问问自己在这些词后面是不是可以加上‘是真的’。如果适合,那么这些词就是一个命题。”(同样地人们也可以说:问问自己在这些词前面是不是可以放上“事情是这样的:”。)
138.但是,我所懂得的一个词的意义难道就不能适合我所懂得的一个语句的意思吗?或者,一个词的意义就不能适合另一个词的意义吗?——当然,如果意义就是我们对词的使用,那么谈论这种“适合”就没有意思。但是,当我们听到或者说出一个词来的时候,我们就懂得了它的意义;我们在一刹那间就把握住了它的意义,而我们以这种方式把握住的东西一定与在时间中延伸的“使用”是不同的东西!
139.例如当某个人对我说出“立方体”这个词时,我知道它意指什么。54e但是,当我以这种方式理解它时,这个词的全部使用能够都在我的心中浮现吗?
可是,另一方面,这个词的意义不就是由它的全部使用来决定的吗?而决定意义的这些方式会不会互相冲突?我们在一刹那间抓住的东西能不能符合于一种使用,适合于或不适合于该使用?而且,在一瞬间在我面前呈现的东西,在一瞬间在我心中浮现的东西,怎么能够适合于一种使用?
当我们理解一个词的时候,在我们心中浮现的实际上是什么?——是不是某种像图画那样的东西?它能是一幅图画吗?
假定在你听到“立方体”这个词的时候,果真有一幅图画,比如说一个立方体的画在你的心中浮现。在什么意义上这幅图画适合
我是不是必须知道我是否懂得一个词?难道我不是有时想象自己懂得一个词(正如我可以想象我懂得一种运算)然后又认识到我并不懂得它吗?(“我曾想我知道‘相对’运动和‘绝对’运动意指什么,但我认识到我并不知道。)
或不适合于“立方体”一词的某种使用?——也许你会说:“这很简单,——如果在产生那幅图画时我指着一个三棱柱(举例来说)并且说这是一个立方体,那么对该词的这种使用就不适合于这幅图画。”——但真的不适合吗?我故意选择这个例子,从而可以很容易地想象一种投影方法使这幅图画完全适合。
立方体的图画的确也向我们提示了某种使用,但是,我完全可能以不同的方式来使用它。55e
140.那么,我犯的是什么样的错误呢?是不是我们用下面这
(a)“我相信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词是……。”这是不是表明词的意义乃是在我们心中浮现的某种东西,而且可以说正好就是我们在这里想要使用的那一幅图画?假定我在“堂皇的”、“尊贵的”、“骄傲的”、“可敬的”这些词当中进行选择,这是不是画册的各种图画中进行选择呢?——不:人们谈到恰当的词这个事实井不表明一定存在某种如何如何的东西。宁可说,人们之所以倾向于谈论那图画般的某种东西,乃是因为人们能够找到恰当的词;因为人们常常在不同的词中间进行选择如同在相似而不相同的图画中进行选释词;如此等等。
(b)我看着一幅图画,它表示一个老人拄着拐杖沿着陡峭的坡道往上走。——怎么样呢?如果这个老人在那个位置上向坡下滑,看起来不也会是一样的吗?也许一个火星人会这样地来描述这幅画。我不需要说明为什么我们不这样描述它。
种说法所想表达的东西。我曾相信该图画把一种特定的使用强加于我?我怎么能相信这点呢?我相信了什么呢?是不是真有图画这种东西,或者某种像图画似的东西,把一种特定的应用强加于我一们,因而我的错误就在于把一幅图画同另一幅图画混淆了起来?——因为我们也可能倾向于这样来表达我们自己的想法:我们充其量不过是受到某种心理的而不是逻辑的强制。而现在事情好像是我们知道有两类情况、,
我的论证的结果是什么?它使我们注意到(提醒我们):在些情况下我们应有所准备,把一些其他的、除了我们最初想到的过程以外的过程,也叫做‘应用立方体图画”的过程。我们的’这种信念:该图画把一种特定的应用强加给我们’,就在于我们只想到了一种情况而没有想到另一种情况。“还有另一种解决办法”,意思就是:还有某种别的东西我也准备把它叫做一种“解决”;我也准备把如此这般的一幅图画。如此这般的一种类比,等等,应用于它。
重要的是要看到,当我们听到那个词时在我们心中浮现的可以是同样的东西。而该词的应用仍然可能是不同的。它两次都有同样的意义吗?我想,我们将说不。”
141.然而,试假定在我们心中浮现的不仅有立方体的图画,而且还有投影方法?——我应当怎样来想象这种情况?——也许,我看到在我面前的一个表明投影方法的图示:例如,用投影线将两个立方体联接起来的一幅图画。但是,难道这样一来就真的使我有所进展吗?难道现在我就不能想象这个图表也有不同的应用吗?——是的,那么能不能在我的心中浮现一种应用呢?——可能的:只是我们需要把我们对这个表达的应用再弄得更清楚些。  假定我向某人说明各种各样的投影方法,从而使他能够自己来应  用这些方法;让我们问问自己,我们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说我所想的那种方法浮现在他的心中了。
显然,对此我们采用了两种不同的判据:一方面是图画,在他的心中在某个时候浮现的(不管是什么种类的)图画;另一方面,是应用——在时间的进程中——他对他所想象的东西的运用。(在这里,不是可以清楚地看出,这幅图画无论是存在于他的想象之中而不是在他面前的一幅图画或一具模型;或者是他自己作为模型构造出来的某种东西,都是完全无关紧要的吗?)56e在图画和应用之间是否可能存在冲突?只要图画使我们指望不同的使用就有这种可能;因为人们一般是这样来应用这幅图画的。
我要说的是,在这里我们有一种正常情况和一些非正常情况。
142.只有在正常情况下,才能清楚地规定词的使用;我们知道,而且毫无疑惑,在这种或那种情况下该说什么。情况越不正常,我们就越发疑惑该说什么。如果事情与它们的真正情形非常不同——例如,如果对疼痛、恐惧、喜悦没有待有的表达;如果规则成为例外,例外成为规则;或者,如果两者成为频率大体相等的现象——那么,这就会使我们的正常的语言游戏失去它的意义。——把乳酪放上天平并根据标度的转动确定价格这一程序将失去它的意义,如果这些乳酪经常会突然增大或缩小而没有明显的原因。这一论述在我们讨论表达与情感的关系以及诸如此类的问题时会更加清楚。
143.让我们现在来考察下面这种语言游戏:当A给出一个命令小就必须按照一定的形成规则写出一个记号序列来。
第一个序列应是十进制自然数列。——他是怎样来理解这一数制的?首先,给他把数列写下来,让他抄写。(不要对“数列”这个词感到犹豫,这里它并没有被用错。)在这里已经有了受教者的一种正常的和一种非正常的反应。——起初,也许我们手把手地引导他写出0到9这个数列;但是,相互理解的可能性就取决于他能否独立地继续往下写。——这里,我们可以设想,比如说,他的确独立地把数字抄写下来,但不是按照正确的次序:他随意地时而写下这个数,时而写下那个数。于是,相互理解就在这里结束。或者再设想,他在次序上犯了“错误”——这与第一种情况的区别当然只是频率上的区别。57e——或者他犯了一种系统的错误;例如,他隔一个数抄一个数,或者把系列0、l、2、3、4、5……抄写成1、0、3。2、5.4…••在这里,我们几乎忍不住要说,他把我们理解错了。
不过请注意,在随意的错误和系统的错误之间并没有截然的区别。也就是说,在你倾向于称之为“随意的”和你倾向于称之为“系统的”之间没有截然的区别。
也许有可能使他改掉系统的错误(如同改掉一个坏习惯)。或
我们为了说明概念的意义(我指的是概念的重要性)所必须说的东西,通常都是极其一般的自然事实:这类事实由于其高度的普遍性几乎从来也不会被人谈及。
者人们也许会接受他抄写数字的方式,并试图教给他我们的方式,作为他的方式的一个变种,一种变化。——而在这里,我们的学生的学习能力也可能已到达了终点。
144.当我说“在这里我们的学生的学习能力可能已到达了终点,我指的是什么?我这样说是不是出自我自己的经验?当然不是。(哪怕我真有过这种经验。)那么,我说这个句子干吗?我是要你说:“是呀,真是这样。人们能够想象得出这种情况,这种情况完全可能发生!”——那么。我是不是在试图把谁的注意力吸引到这样一点上来,即他能够进行那样的想象?“——我要把那幅图画放到他面前,而他之接受这幅图画就在于他现在会倾向于不同地看待所给定的情况:也就是,把这情况同这一套而不是那一套图画相比较。我已改变了他看事物的方式。(印度数学家:“看看这个”)
145.假定这个学生现在把0到9这”一数列写得使我们满意。——这只有当他经常获得成功才行,而不是在一百次中只对了一次。现在我把这个序列继续写下去并使他注意第一个序列在个位数中的重复;然后使他注意第一个序列在十位数中的重复。(这只是意味着我用特殊的着重号,在数字下面划线,以如此这般的方式把一个数写在另一个数的下面,以及诸如此类的办法)——终于他就独立地继续往下写了——或者他不往下写——但你为什么要说这些呢?这些是那么明显!——当然;我只是想说:任何进一步说明的效果取决于他的反应。
然而,假定经过教师的一定努力,他把这一序列正确地继续了下去,也就是说,就像我们在写那样。此时,我们就可以说,他掌握了这个数制。——但是,他要把这个序列继续正确地往下写多长58e我们才有权利那样说呢?显然,你在这里说不出一个界限来。
146.假定我现在问:“如果他把这个序列写到百位,他是不是就理解了这个数制呢?”或者——如果在我们的原始的语言游戏中不该谈什么‘理解’的话:他是不是就学会了这个数制,如果他把序列正确地写到了那里?——也许此时你会说:学会一种数制(或者说,理解它)并不仅仅在于把那个序列延续到这个或那个数:因为这么做只是对理解的应用。理解本身是一种状态,正确的使用乃是由之而生的。
在这里,人们实际想的是什么?他想的是不是把一个序列从它的代数式中导出来?或者至少也是某种与此类似的东西?——但是,这又回到了我们以前的地方。对于一个代数式我们能够想到不止一种的应用,而每一种应用的类型又都能够以代数式构写出来;不言而喻,这样并没有使我们取得任何进展。——应用仍然是理解的判据。
147.“但是那怎么可能呢?当我说我理解一个序列的规则时,我之所以这样说,肯定不是因为这样的经验:迄今为止我对于该代数式一直在以如此这般的方式应用!至少就我的情况来说,我肯定知道我指的是如此这般的一个序列;至于我在实际上已把这个序列展开到多远,那根本无关紧要。”——
那么,你的意思是,你知道这个序列的规则的应用,即使完全撇开你对于达于特定数目的实际应用的记忆。你也许会说:“当然是这样!因为序列是无穷的,而我所能展开的那一段则是有限的。”
148.但是,这种知识到底在于什么呢?我要问:那种应用你是在什么时候知道的?一直知道的吗?不分昼夜吗?或者只是在你实际上想到这种规则的时候?也就是说,你是不是像知道ABC和乘法表那样知道它?或者,你所谓的“知识”乃是一种意识状态或一种过程——例如对某种东西的思想或诸如此类的东西?
149 如果有人说知道ABC是一种内心的状态,那么他想到的是精神的器官(也许是大脑)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被我们用来,说明这种知识的表征 。人们把一个这样的状态叫作一个倾向 。但人们对在这里谈及精神状态并非是没有反对意见的,因为对于这种状态应当有两种不同的判据:除开这种器官的作用,人们关干它的构造的知识。(在这里,用“意识”和“无意识”两词来区别意识状态和倾向是最混乱不过的了。因为这两个词掩盖了一种语法上的区别。
150.“知道”一词的语法显然是同“能够”、“可能”这些词的语法密切相关的。但是,也同“理解”一词的语法密切相关。(‘掌握’一种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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