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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27日电 近日,备受社会瞩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向社会公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行政法学教授薛刚凌应邀做客新华网,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热点话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这次出台的条例与之前的条例相比,在保护被征收户利益上有哪些进步?
[薛刚凌]表现在很多方面,一是只能为公共利益才能征收,如果商业利益开发,比如商品房的开发,那纯商业利益的是由当事人之间自己去沟通,就是相当于走民事经济交易的方式,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就不能强制采取任何措施。第二就是补偿公平,这方面是非常强调的,而且第一次提到,必须要达到不低于市场价格。另外还有程序性的一些规定,比如从前期的规划、征用的决定,包括补偿过程方案的制作、补偿协议等等,一系列程序规定老百姓有很多参与权、知情权。
还有就是刚才讲到先补偿、后拆迁。如果涉及到强制拆迁的话,过去是政府也可以自行强制拆迁,现在规定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拆。还有对老百姓的权利方面有很多规定,比如对征收协议不服可以复议诉讼,在房屋价值评估过程中你对评估的结果不服可以申请有关专家鉴定,这些条款对老百姓私权的保护都是非常强调的,和过去相比有很大的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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