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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房屋被征收者不能只强调权利不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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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12:16: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1月27日电 近日,备受社会瞩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向社会公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行政法学教授薛刚凌应邀做客新华网,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热点话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这次补偿标准有所提高了,那被拆迁人的要价会不会越来越高,以后会不会有更多的“钉子户”?
[薛刚凌]应该不会,因为有一个市场价在那里,为了拆迁需要,高出一点儿市场价是可以的,但是不能说高出三倍、五倍。另外,在被征收人里要公开,给李家多少,给张家多少,都是公开的。
[主持人]那这个条例完善之后,是不是就能对这种现象有一些遏制?
[薛刚凌]如果做了补偿规定,你不复议,也不执行,那政府拆迁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我们不能只说强调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因为大家都是均等的,这是法治社会应该共同的,就是每个人同时有权利,也应该有义务,一旦是公共利益就要舍弃,同时政府要给你公平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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