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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房地产中介赚差价签阴阳合同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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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2:19: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民网北京1月25日电(记者 苏楠)住建部今日发布新闻稿称,住建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其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在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方面做了一些新的规定,体现了管理机制和理念的创新,《办法》明确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可以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多种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办法》明确了房地产经纪的内涵。房地产经纪特指房地产居间和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不包括房地产行纪行为。规定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公示的内容,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的事项。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重点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业内认识认为,上述规范文件的出台,有利于规范的大中介公司占据市场更多份额,也更能保障好常与人员及行业的整体利益。“从之前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其中一章一节,到一部正规管理办法,法规建设迈出一大步。”
《办法》将于2011年4月1日实施。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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