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织机构
(1)北大西洋理事会
北大西洋理事会(North Atlantic Council),亦称北约理事会,即部长理事会,最高决策机构。由成员国外长组成,必要时国防部长、财长甚至政府首脑也可与会。每年两次例会。在部长理事会休会期间,各成员国大使级常驻代表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
(2)防务计划委员会
防务计划委员会(Defence Planning Committee),由参加北约防务一体化指挥系统的成员国国防部长组成(法国于1966年7月1日退出军事一体化机构,1995年12月起参加国防部长会议和军委会会议,但仍不参加军事一体化机构。西班牙于1982年加入北约,但不参加军事一体化机构。1997年12月2日,在北约秋季理事会上,西班牙因其在直布罗陀海峡制空权得到保证,宣布重返北约军事一体化机构。冰岛因无军队不参加上述委员会),每年开会两次,负责审议北约防务政策和军事计划。1966年北约又设立专门负责核防务政策的核计划小组(Nuclear Planning Group, 法、冰未参加)。1968年,除法、冰之外的北约欧洲成员国国防部长组成非正式的北约"欧洲小组"。
(3)国际秘书处
国际秘书处(International Secretariat),负责北约会议的筹备。秘书长除领导秘书处外,也是部长理事会、防务计划委员会、核防务委员会和核计划小组的主席。
(4)军事委员会
军事委员会(Military Committee),系北约最高军事指挥机构,由参加军事一体化指挥系统的成员国总参谋长组成。每年约开会三次,负责就北约防务问题向部长理事会和防务计划委员会提出建议,并对下属各主要战区司令部实施领导。军委会主席由军委会成员推选,任期3年。其日常事务由各国总参谋长任命的常驻军事代表组成军事代表委员会负责办理。军委会下设国际军事参谋部,负责实施军委会的政策和计划,此外还设有3个军事指挥机构:欧洲盟军最高司令部、大西洋盟军最高司令部、美国-加拿大地区计划小组。
(5)北大西洋议会
北大西洋议会(NATO Parliamentary Assembly)。这是北约26个成员国及17个联系国议会间组织,议员由各国议会指定,名额按国家人口比例分配。议会宗旨是鼓励各国议会间的合作,密切各国议会与北约机构的联系,推动实现北大西洋公约的目标。议会每年召开两次全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