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3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被限制的不是车和房而是人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1-14 09:41: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知道户籍改革为什么这么难吗?看看北京、广州大城市政府的交通治堵新政,看看许多地方早先出台的涉及购房者资格的限房令,答案就在其中。
  “限房令”已在多个城市实施,被官方认为是打压或平抑房价的利器。感觉上很厉害的限制外地人购房政策,就是政府手里的一张牌:房市低迷的时候,政府开启购房入户的政策,鼓励外地人买房;面对高房价,政府打出的还是这张牌。“王牌”反向祭出,市场会不会听话?到目前,趋势依然不明。
  如果说凭“户籍”压房价只是一种幻象,那么,“限制外地人”购车、限制外地车进城,真可以改变城市的交通拥堵吗?
  新年伊始,北京治理交通拥堵措施实施,一是限制北京购车上牌;二是外地车高峰时段不得在五环内活动;三是提高中心城区的停车收费标准。北京实施疏堵工程值得期待,而特别醒目的是针对外地人购车、外地车进京的限制。北京规定,非北京户籍的外地人,必须同时具备驾驶证、暂住证和5年以上纳税证明才被准许参与摇号竞逐机动车购买指标。从日前首次摇号申请人数来看,外地人不足1/10,而北京户籍人员是绝对多数。
  要成为首善之区的首都北京,就这样开始了治堵新政。交通拥堵不是北京的特殊病,同样如此的广州,也在通过限行的方式,艰难维持着一个城市的运转。
  广州交通治堵日前也有新进展,该市《亚运后广州中心城区缓解交通拥堵方案(讨论稿)》提出了包括“年内提高停车费”、“研究收取交通拥堵费”、“研究推行限禁外来车进城”等30剂药方。
  人们并不意外的是,曾被讨论多时的交通拥堵费,在此次方案中再度提上日程;人们倍感诧异的是,“广州将研究推行禁止非本市籍机动车在市区行驶”的措施。
  有媒体指“不限上牌”、“不控公务车”的广州治堵方案太温和,然而紧随北京,广州也要“禁外地车进城、
  限大货车过境”。
  笔者不明白的是,珠三角一体化进程加速推进,车辆年票互通中的各个城市之间正在拆“围墙”,广州作为省会城市将如何拒绝外地车入城?尽管有关部门回应称,“不会是全天候、整体行政范围的限行”,但是限制外地车已然是治堵之策。
  被限制的对象是车子、是房子,实际上还是人,人的公平权益受到限制已是不争的事实。政府是冲着交通拥堵、房价高涨的民怨而去的,政策迎合了部分民众的呼声;然而,政府行政力量的强势以及民众呼声的强烈,掩护了其突破法律底线的行动。政府成功出台了与法律相违背的政策,民众得到了城市交通向好、房价平稳的承诺和愿景,代价与成本只能以牺牲公平、公正来埋单。
  首先,政策制定者并没有获得可采取相应手段的授权:宪法所赋予了人人平等的权利,政府的政策当然无权作出修改。即便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了一个大都市的社会和谐,基本平等的社会秩序依然不容侵犯;
  其次,北京可以以首都的名义,限制外地人买车,限制外地车辆进京,杭州等城市也可以限制外地购房,其他城市也可采取相同的手段,通过实行限购、限行,缓解城市资源的矛盾。问题是,政府行政行为在保护户籍居民的同时,限制并剥夺了非户籍居民的权利,这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第三,“围城”治堵与限制购房者身份的政策措施,与我们所推行的公平社会的建设,与我们所要推进的经济一体化,更与国家郑重作出的户籍制度等体制改革背道而驰;
  第四,政府面对城市问题时的“惯性”反应缺乏合理的逻辑性。大城市存在人口、土地、交通等资源难题,政府不去反思城市自身规划与发展上的偏差,最露骨地表现就是:只要“人手”,不要“人口”。政府只需要外来人员的“劳动”,却不愿意给予他们分享“成果”的平等地位。
  上纲上线或许不足取。不过,当各个城市都有相似的问题,各地又都采取了限制措施,那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景象?当中国大城市纷纷“围城”而治的时候,仅仅靠给外地运送蔬菜的大货车开辟绿色通道,就能维系一座城市的健康幸福生活?
  于是,对于那些赢得了一些掌声的“新政”,笔者不得不提出另一个严峻的问题:对于我们正在向公平社会进发的遥遥路途来说,让“平等”靠边站,到底是前进了一小步还是后退了一大步?
(责任编辑:王霄)
中华工商时报
333粉丝
关注
财经要闻
812粉丝
关注转发到微博


更多收起开心网人人网豆瓣爱分享转发至:白社会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4-6 05:29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