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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法官应谢绝与案件相关单位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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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6 10:33: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最新修订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按照新的规定,当事人因身体不便时,法官可上门立案并代写诉状;法官在庭审时不得接打手机,不得与诉讼各方随意打招呼;同时,法官应谢绝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机关邀请等。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还新增了对法官的监督惩戒部分,目的是为了维护司法形象,体现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
当事人离法院远可网上接诉状
新规要求,要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特别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诉讼需求。另外,当事人因肢体残疾行动不便或者身患重病卧床不起等原因,确实无法到法院起诉且没有能力委托代理人的,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门接收起诉材料。当事人所在地离受案法院距离远且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通过网络或者邮寄的方式接收起诉材料。同时,当事人不能书写诉状且委托他人代写有困难的,法官可以要求其明确诉讼请求、如实提供案件情况和联络方式,记入笔录并向其宣读,确认无误后交其签名或者捺印。
据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上门立案是从实际情况出发,方便群众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法官庭审不得接打手机
新规定还对法官在庭审中的言行进行了严格要求,法官不得做与庭审活动无关的事,不得在审判席上吸烟、闲聊或者打瞌睡,不得接打电话,不得随意离开审判席。同时,法官要平等对待与庭审活动有关的人员,不与诉讼中的任何一方有亲近的表示,礼貌示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发言。
最高法政治部副主任于厚森表示,在对基层法院调研中发现,个别法官有庭审接听电话等不良习惯,“即便法院判决能够做到公正平等,这些习惯也会让当事人觉得没有受到尊重,产生一些情绪。”同时,他表示,法官在法庭上代表着国家司法形象,如在开庭前与诉讼方打招呼或有亲近的表示,会让其他人认为审判不公平,所以,此次修订也对此作出了严格规定。
另外,针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措施,新规要求要“严格依照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超标的、超金额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对采取措施的财产要认真制作清单,记录好种类、数量,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予以确认;严格按照拍卖、变卖的有关规定,依法委托评估、拍卖机构,不得损害当事人合法利益”。
谢绝与案件相关单位的邀请
新规对法官8小时以外的活动也新增了一些规定,如法官受邀请参加座谈、研讨活动时,应谢绝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等单位的邀请;法官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不接受有违清正廉洁要求的请吃、礼品和礼金。
孙军工在采访中表示,作为国家司法形象的法官应当对自身严格要求,与案件有关的邀请均应当谢绝。
法官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应当先取得法院宣传部门的同意批准,不对正在审理中的案件和有关当事人进行评论,不披露在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非公开信息。同时,法官在休息时间不得乘警车、穿制服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同时,新规还首次对法官的违规违纪行为作出了监督惩戒处理,对构成违纪的人员,根据人民法院有关纪律处分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孙军工认为,增加惩戒条例可以使这些自律性规定更具有执行力和公信力,欢迎广大媒体和社会群众对法官进行监督。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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