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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公交车不能超载岂不会乱了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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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06:54: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今乱七八糟的新闻还真是多,居然又出了一个城市公交车不能超载的新闻,看起来是交警一片好心,其实从引起的争议来看,大多数人似乎对交警的美意并不买帐;据人民网昆明9月17日:在云南省陆良县,两起公交车超载被罚事件,一时成为众人议论的话题。日前,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两公交车司机请求撤销交警部门罚款、记分处罚的上诉,维持原判。事情的具体过程是:今年1月12日,刘某驾驶陆良县某城市公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辆中型普通客车,行至县城一处时,因超过该车行驶证核定的人数载客,被巡逻交警查获并处以罚款100元、记两分的处罚。次日,同一公司驾驶员陈某所驾中型普通客车,同样因超载被当场查获,并被处以罚款200元、记两分的处罚。事后,刘某、陈某以所驾车辆是公共客运车辆,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将陆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巡逻大队告上法庭,分别请求判决撤销其作出的处罚。受理案件后,陆良县人民法院对上述两案分别进行了审理。法庭上,两公交车司机及委托代理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只适用于对公路客运超载的定性和处罚,城市交通不属于营运车辆,不能硬拿道路交通安全法套在市内行驶的公交车上。按照建设部发布的《城市交通车船乘坐规则》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公交车内有效站人面积内,每平方米可站立8个人。

  而出庭的交警部门辩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规定中,并没有排除城市公交车辆适用陆良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交警所作的交通处罚决定。法官认为,虽然被处罚的两车系城市公共客运车辆,但仍符合“机动车”属性,应该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位阶”高于交通部的规章。

  整个过程大概就是这样,我倒在想,幸好这种事只是发生在一个小小的陆良县,不然我们这些工作族,我们的整天靠公交车匆忙转车上学的孩子,岂不是被这公交车不允许超载的规定弄得生活和工作、上学乱了套。要知道,每天为了上班,孩子们为了上学,都是早早的站在路边等公交车,几乎没有在上班高峰时间里那些公交车不超载的,毕竟一个城市里只能容纳一定数量的公交车,这时如果按座位乘载,那只怕除了起点站,全路是不用再停车了,我和孩子的工作和上学不迟到才怪了,总不能天天坐的士上班和上学吧,再说我们又没有私车,更没有公车,奈何?如果说公交车不能超载,我们就只能失业了,孩子们也只能失学了,更多的只能靠公交车出门的人又能如何呢?前天不是政府发起的无车日吗?也就是政府号召官员和民众走路或乘坐公交车、或骑自行车,为的是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本来我们只是因为贫穷只能乘坐公交车,顺便保护一下早已经不堪入目的中国自然环境,改善一下我们糟糕的空气质量,结果假如我们的城市的交警也愚蠢到照搬搬所谓的道路交通法,而无视中国的实际,无视事实上已经明文规定且已经事实实施多年的交通部法规,那我们可以肯定,中国的城市会乱套,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也会乱套,可以说我们每天会变得寸步难行。


  也许有人会说,可以增加公交车数量,理论上那确实正确,但事实上我们每天都能看到,尤其是上班和上学高峰期间,即使现有的公交车加上的士,再加上官车和私车,我们的城市早已经拥挤不堪、举步为艰了,交通的堵塞,都已经让上班族和学生们每天心情凝重,如果再按照不能超载的规定来处理,而真的大量增加公交车数量,可以想象那时整个大街上已经会没有车能开动了,那大家就都不用上班和上学了,这就是中国的现实。

  所以从法院的判决和交警的过分敬业这一点来看,完全是对法规进行生搬硬套,是不顾城市交通的现实,更不是以民为本,或者说是中国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正是需要我们的政府用心来加以研究、加以改进的时候了。交警更不需要以所谓的道路交通法更具有法律的权威性而故意PK交通部根据中国实际实施了多年的法规,给人一种故意钻牛角尖的味道,我猜想不会是交警钻法律的空子又想弄点罚款吗,往往这种心态都会打着执法的名义,都会披着法律的外衣,都会打着保护市民的幌子,让广大奔波于生活的市民哑吧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也有网友说,公交车超员,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公交车本来就是为了方便市民出行的,如果座位坐满了就拒绝乘客上车,那么势必造成甩站,乘客就会不满意。再说了,从设计上看,公交车的内部结构本身留出了供乘客站立的空间,就是为了多拉乘客。也有一大城市的交警说的似乎更有道理和难言之隐,他说,公交车超载,在全国各地都很普遍,有的地方超载现象还比较严重。所以,大部分交警对公交车超载,基本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这一案件,暴露出由不同部门参与或在不同背景下制定的法律、法规相互“打架”的现象,应该对有关法律条文进行修改、完善,尽快统一相关立法,统一执法标准,使执法者、公交车运营者有法可依,才能真正解决此类问题。

  什么是实事求是,什么是以民为本,如何让法律更适合国情,如何让交警能在依法行政的同时,真正起到促进和改善民生的效果,这才是政府应该认真研究的问题。千万不要以法律有名义却让我们的生活乱了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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