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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讨论】我们该如何看待“示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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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06:02: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美国小偷“示众”能有何积极意义?
怎么看美国的小偷示众?  
  在俺娘亲少不更事的时候,曾经偷过地主家的余粮——一个干瘪的玉米棒子。结果,被地主发现,逼俺娘亲咬着玉米棒子,倒提着她瘦弱的身体围着村子游*了一圈。本分的爷爷奶奶将此视为家族大辱,关了娘亲三天的柴房。此后,娘亲对一切掺有包米面的主食都耿耿于怀。
  现在想来,这个地主肯定深谙“杀一儆百”这句老话,往俗了说就是“杀鸡给猴看”。他谙熟在一个倚重威望和面子的熟人社会,在一个靠儒家伦理而不是靠法理进行统治的前现代社会中,游街示众作为一种连带性的惩罚,更利于震慑百姓,维持其统治。

  《国语》早就有云:“禹致群神于会稽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有人就说了,国人的人性中有一种野蛮因子,可以把“坏人”不当人,可以漠视生命“斩首示众”,可以无所不用其极,以图后快。在下历史知识匮乏,法理思维更是鲁钝不堪,便借助现代的傻子也能成智者的手段,百度而且谷歌了一下中国的历史,才知道,“示众文化”可谓几千年来连绵不绝,满纸都是。从先秦到现代,在5000年历史的泱泱大国里缓缓流淌,示众情结也在国人的潜意识里浓稠难解,一时竞发扬出无比丰富的民间示众文化!
  哀哉之余,在下又万分庆幸的是,似乎社会在发展,时代不一样了,人们对“示众文化”带来的人权侵犯等问题,也开始进行深刻反省了,于是在下就很逻辑性地认为其可以“寿终正寝”了。但话刚一出口,大洋彼岸的美国老兄便给了当头一棒槌,让俺在深深忏悔之余,更多了疑惑,原来在人权至上的“美老大”地盘上也会有一直被在下视为陋习余孽、法理不容的示众?!
  这则美国新闻更是引起了中国人的哗然:美国阿拉巴马州的一家沃尔玛大卖场外,一名女性顾客在行窃被抓后,被判在卖场门口挂牌示众,以免除60天的入狱惩罚。牌子上写着:我是一个小偷,我在沃尔玛偷东西。一时间,这样一篇极为普通的美国国内报道竟然会被中国许多知名媒体争相转载。数以千计的网友对此事件发表了评论,很多跟帖几乎是同在下一样的惊呼,“原来美国也有‘示众’呀!”
  正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美国的一些触角深入到人们生活方方面面的地方法律,其中也不乏荒唐可笑的规定,Dumblaws.com就是一个专门致力于搜集美国“愚蠢的法律”的网站。或许,“示众小偷”发生在阿塔拉城,就像走婚发生在云南某些少数民族地区一样。
  咱们国内有网友则揶揄时评人说,“这事要放在中国,时评家早就争相出手展开批评了。现在知道美国也有‘示众’,你们怎么都哑了?”美国“示众小偷”的新闻在中国引发热议,自然不仅仅是国人对美国人权问题的敏感。媒体转载和网络转贴的用意更多在于以美国为镜,反思我们这个从传统到现实都并不缺少“示众”的国度,究竟该如何面对这类“不法治”?
  对于此事,沃尔玛商场经理尼尔.霍金斯说道:“至今我们听到的意见都是肯定的,大多数认为这是件好事”并解释:偷窃被抓到示众是多么尴尬的事情,也许他们会重新考虑做不做这种事情。而在商场外面,当事人莉莎则说人们看到她背着“三明治牌”时都说这种惩罚太残忍了。不知怎地,在下突然就想到了鲁迅《示众》中描述“看客”的白相。那些看客有“秃头的老头子”,“十一二岁的胖孩子”,“一个小学生”,“红鼻子胖大汉”,“工人似的粗人”,“抱着小孩子的老妈子”……总之,是一群麻木的“芸芸众生”。至于为什么突然想起这一段,在下实感不解,但是不管怎样,
我们该如何看待现存的这种示众现象,不论是美国味道的,还是中国口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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