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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肢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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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03:38: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肢解就是用斧头、刀子、大刀或锯子将犯人的肢体切下。但是,据刑有其专门的特点,因而我们将另辟一章进行专门的论述。对于“旨在切下人体最主要的部分”的砍头刑,我们也采用同样的做法,另辟有专章。

  首先我们必须分清“凌迟”和“肢解”这两种刑罚。“凌迟”在于将身体上的肉一小块一小块地割下,而“肢解’测意味著干脆地剁下四肢。

  肢解刑有很多种行刑办法。在某种情况下,只切下四肢中的一个或几个,然后犯人还要被施以其他的刑罚,如绞刑、碟刑或火焚等等。在另一种情况下,则是把肢体分四等分,自然受刑者会因此而死去。

  波斯人又有别出心裁的做法。他们的肢解刑首先是从手指开始的,然后切下手和管。接著切脚趾.砍脚踝、耳朵和鼻子,最后是决定性的一刀,砍下脑袋。中世纪的西班牙和意大利也有类似的做法。洛朗?维耶诺夫曾為我们讲述过,1308年在意大利.就用这样的办法处死了达拉诺和他的情妇玛格丽特,因為玛格丽特说她怀的是圣灵之子。他们被活生生地切成了若干块。

  1768年的《泰雷西亚纳法典》对此刑有专门的论述:勺B人的身体将被彻底地切成四块,直至死亡来临。而后,每一块肢体都将被悬在主要的街道上,以做效尤。”有时,心脏和右手还会单独陈列。

  古代埃及刑罚法典也规定可以斩手、砍脚、切鼻子和耳朵,然后再把犯人塞到船里随水漂流。

  古代中国人用过一段时间的肢解刑,后来终于弃之不用,而改用凌迟刑,在他们看来,凌迟刑更痛苦也更精妙。

  就在本世纪初,土耳其的军官还在马其顿用这种方法血腥屠杀。在把他们的囚犯活生生地切成碎块以后,很多人竟然在这些人体碎片前摄影留念。

  想想吧,拿破仑法典还规定可以使用此刑呢,直至1832年,法国才彻底废除斩手刑。路易十八时期,三个犯有谋反罪的人,托勒朗、科尔波话和布莱尼埃首先被砍去了双手,最后还被送上了断头台。

  对拉皮条的,我们切去他的脚踝;对褻瀆神明的,我们切去他的舌头;对小偷我们切去他的手或眼睛;对强奸罪犯或其他性犯罪者,我们切去他的生殖器。

  砍去身体的某一部分并不仅仅是一种刑罚。很多军队在取胜了之后,都用这种方法来对付他们的敌人:胖力斯人这样对付犹太人,拜占庭人这样对付阿尔美尼亚人,波斯人这样对付希腊人……例子不胜枚举。迪奥多尔曾经為我们记载过,在亚歷山大的面前站著八百个被波斯人打败后沦為奴隶的希腊人,都是被砍了手或脚的。在二战后,玛拉帕特出了一本名為《卡布特)}的书,曾经谈到过,他到安特?帕勒维克那里去,亲眼看见在他的办公桌上放著一个篮子,里面装有重达二十公斤的人眼。克罗地亚的独*者在这一点上也效仿了九个世纪前中东皇帝巴西尔二世的做法,至少挖出了一万五千个保加利亚人的眼睛。

  至于作為加刑的分尸,更是在世界各地普遍使用,亚洲、中东、非洲,当然还有欧洲,所有的民族,无一例外。

  在阿维尼翁,教皇统治时有法律规定,犯人被砍下的管、腿、躯干和脑袋必须控在专门為此竖立的直角形支架上陈列示眾。

  在法国,长期以来,被施以新首刑的犯人都要依据法官的宣判被切成若干块。陈列示眾。一直到十九世纪末才彻底废除了这种做法,而在英国则一直到18世纪末。1820年英国颁布了一部甚為血腥的法典——一虽然后来不再实施了——一规定:“犯人的尸体必须被切成四块、”在普鲁士.1847年颁布的刑罚法典还规定可以将犯人分尸示眾。

  如今,在某些奉《古兰经》為律的伊斯兰国家依然规定,对小偷可以采用这种截肢刑。这些国家包括毛里塔尼亚、沙特阿拉伯、北也门、苏丹、巴基斯坦,当然还有伊朗。巴基斯坦的法典规定:“第一次犯偷窃罪的人将被从手腕的关节处砍去右手。第二次犯下偷窃罪的人将被砍去左脚。”但是,巴基斯坦还是比较人道的,因為“将由得到许可的医生行刑。如果医生认為实施该刑将导致犯人的死亡,可以延续至犯人有足够的体力承受该刑时再行刑”。这种“人道”甚至发展到了一种微妙的境地,如果天气太冷或太热,还可以等到气温适度时再行刑。另外,如果犯人已经没有了左手,或左手上映了大拇指或其他两个手指,或者犯人没有了右脚,他就可以免除此刑。真是细致得不能再细致了!

   
电被用于残损肢体

  电这个仙女,电被用于电椅以来,在它的帮助下,于1987年又添了新的刑罚工具:德黑兰制造出了第一台砍手机。这项革新是由伊朗警察界的某些变态者发起进行的。自此以后,对小偷便可以实施同等报复了。

  据警察局一位非常重要的人物在伊朗媒体上宣称,“这种机器能非常迅捷地将手切下”。

  同时这位高级官员证实,已经咨询过德黑兰的法医学界和医学界,因此结论是“伊斯兰国家法律规定的新手刑自此可以但用无妨”。

  凌迟的关键在于一小块一小块地切除整个人体或人体的一部分,肉一块块地被剜下来,直至死亡来临。

  亚洲和中东的民族尤為偏爱凌迟刑,埃及人、亚述人、巴比伦人,当然还有波斯人。

  这里厄斯对胆敢反叛帝国的人就这样四等分四等分地切。利底亚暴君皮绪特朗斯所有的支持者在其政权被推翻后也受到了凌迟刑的惩罚。

  16世纪末,亨利八世血腥统治下的英国,凌迟刑在皇室流传开来。自与罗马组交以来,天主教战争中,这位领主经常使用该刑。还有很多民族赋予凌迟刑以“自己的标记”。波斯人和伦巴第人的凌迟刑先要摘除内脏。财靶人则用一个大刨子,可将肌肉创得长而厚。与查尔曼大帝同时代的阿隆?阿尔拉什德,亚巴西德王朝第五任哈里法,希腊帝国的敌人在实施凌迟刑前往往加上去骨的程序。也就是说在剐除肌肉以前,先在肢体上开个口子,把骨头剔出来,犯人就像木屑填充的布娃娃一样,个个关节离断。

  罗马人凌迟处死女人时通常是先挖去她的双乳,凌迟处死男人时通常是先割掉他的生殖器。基督教殉难名册上也為我们提供了不少这样的例子。

  英国旧法典规定死刑犯人的心脏和其他内脏必须在犯人活著的时候就剜出来,再扔到沸水中煮。这种刑罚,虽然很长时间以来已经弃去不用,却仍然出现在19世纪初的刑罚条例中。

  但是凌迟刑真正的鼻祖应该算是中国人。是中国人将之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使之堪称為艺术,他们详细规定了凌迟刑的行刑方法。

  19世纪末的法国公使马蒂尼翁博士為我们留下了有关凌迟刑的大量描写,都是他亲眼所见。他写道:“按照习惯,首先是剜除双乳及胸部的肌肉,然后是双臂外侧和臂部前侧的肌肉,然后依次剔除身体其余部分的肌肉。血淋淋的肌肉堆在专门用于此刑的柳条篮里。几个小时以后犯人死去时,他已经关节离断。”
   

观眾的乐趣

  行刑开始时,刽子手极為巧妙地来上一刀,剜去犯人的喉结,以免他喊叫。
  很多犯人都是被当眾处以凌迟刑的,甚至在20世纪初依然如此。1926年,德国犯罪学家罗伯特?亨德尔就亲眼目睹过,他写道:“在行刑过程中,观眾们谈笑自若,抽著烟,吃著水果。”

  另一个证人是亨利?诺曼,比1926年还早几年:“行刑场面一直继续著,直至犯人的脚踝都被血淹没了。观眾兴奋得大喊大叫。那些被砍下的脑袋在草坪上就像一个个皮球……刽子手膝盖以下全被血染红了,双手还沥沥地滴著血。”


  有些民族也用活体解剖,换个词说就是在死刑犯人身上进行解剖、塞尔兹在其《医学论文》中写到过,古代埃及法典规定亚歷山大的御医可以将死刑犯人用于他们的医学研究。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日本医生对死刑犯人施以各种酷刑,以期了解人类的抵抗力。当然还有纳粹的医生,他们尽其所能,将集中营里的犯人用于各种研究。洛朗?维耶诺夫提到过的A.热外博士在他1952年出版的《回忆往事》中提到过,某官员要求进行活体解剖,而以往他们都是用尸体进行解剖的。“解剖如果进行得好,应该使这些罪犯死去”,要求明确规定道。
   

圣女的双乳

  在各种专门处死女犯人,特别是处死基督大捷的刑罚中,我们注意到有一种尤其令人发指的“野蛮的狂热们好”,亦即切除双乳。的确,由于双乳“含有”更多的艷情成分,即便是在宗教的范围里,相较起身体的其他部分,罹受的折磨显然更多。双乳或被利器,如刀和剪剜除;或遭洛钳之苦,被洛钳拉扯拔除;更或被虎钳轧碎。土耳其人和摩洛哥人用一种极為特别的工具——箱子,箱盖猛烈地关上,足可把乳房轧碎。与路易十五同时代的摩洛哥国王稼莱?以色荣就用这种器械来切除妻妾的乳房。圣女殉难册也為我们提供了不少这样的例子。在受过封圣的殉难者中,最為有名的有圣菲布罗尼亚、圣阿波利如、圣佩拉吉、圣巴丽塞西亚、圣欧拉利亚、星卡西尔达、至加利奥普、圣艺芭拉、圣玛克勒、圣欧菲尼亚、虽埃尔可尼,还有由内隆私人处死的圣巴西丽萨和圣婀娜斯塔西亚。萨拉高斯的统治者达西安下令剜去圣欧格拉蒂德的双乳,还有圣索菲亚的三个女儿,统治者安提奥库斯命令刽子手在母亲的眼皮下剜去她们的双乳。当然还有圣玛蒂娜,仅仅是因為打碎了戴安娜的雕像。最有名的或许当是歷圣阿伽特,3世纪中叶,西西里统治者甘特拉努斯下旨挖去她的双乳。

  在处死之前剜去双乳也可用于上流社会的女人。我们不会忘了菲丽波特,卡拉布勒公爵、耶路撒冷国王罗伯特之妻。由于借其丈夫之死进行以作,她和她的女儿被绑在马车上,并且都被那不勒斯人钳碎了双乳。还有那不勒斯城的女王让娜.查尔斯?德?杜拉斯攻占了城堡后.在教皇于尔班六世的挑唆下,下令钳碎她的双乳和阴部,最后再用绸带将她绞死。的确,将女犯人拖到广场上活剥之前,通常要挖去她的乳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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