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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强权国家与弱势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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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01:20: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自前苏联解体,华约解散后,美国成为当今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强权国家,无可匹敌。美国总统也成为世界上唯一可以肆意发动战争的人物。

  从以贩毒为借口入侵主权国家巴拿马,逮捕该国总统诺利加,到入侵伊拉克缉拿萨达姆,把联合国宪章和其它国家主权与尊严当夜壶,强权和霸权令同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中、俄无可奈何。伊拉克可是中国的传统友好国家。美国佬让人见识了什么是真正的强权和实力。

  但美国总统并不总是风光,常常让美国人民搞得在全世界面前灰头土脸,颜面扫地,可谓是世界上最郁闷的总统了。

  不说“水门事件”中因窃听竞争对手而下台的尼克松总统,也不说“拉链门”事件中被莱小组摆了一道的克林顿总统,就说在伊拉克战争中打了胜仗,活捉了老萨的小布什总统,最后也因“情报门”事件忙得又是在国会接受质询,又是组织调查委员会“自查自纠”,遭受来自其它政党和新闻媒体的围追堵截,总统当得像个消防员。这些总统在社会公众面前装得像个孙子似的,小心奕奕,百般讨好,生怕惹毛了老百姓。我们的感觉,好象美国总统身后总有“几只眼睛”盯着他不放,美国总统象个“弱势群体”。

  在强大的美国,为什么社会民众总是对总统穷追猛打,不依不饶,为什么宪法中没有我们耳熟能详的所谓“华盛顿思想”、“克林顿主义”或“布什理论”。


  笔者认为,美国强大缘于其社会制度的宽容:民主和自由护佑。

  总统的弱势缘于美国法律的权威:独立宣言和联邦宪法的掣肘。
  
  有个笑话是这样损美国人的:往上推三百年,美国佬就不知自己的祖先是谁了。从1776年建国以来,这个以移民为主的国家,民众为争取民主和自由,历经了不懈的努力斗争。最终美国的独立宣言和联邦宪法赋予了社会民众充分的自由权利,以及三权分立又相互制衡的国家政治体制。


  典型的案例是,1989年,美国人詹森在一次*会上,一怒之下焚烧了美国国旗招来了刑案,但最后因为“国旗表达着美国共享的信念——维持人类精神的法律、和平与自由的信念”,“国旗保护那些蔑视它的人”,而无罪获释。美国就是这样征服那些异己分子的:在美国这片土地,你民主和自由得可以拿焚烧国旗来表达自己的愤怒。这种宽容的胸怀,网罗了世上可以网罗的精英——为美利坚效命。

  美国联邦宪法有一块“反骨”——三权分立,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设又相互制衡。它的理论基础和孺家理论是相悖的——人之初,性本恶。有权者都不可避免地会滥用权力,因此要从外部对这种权力进行管束,这符合监督的一般原理。美国联邦宪法并没有赋予每个选民直接投票选举总统的权力,但每个选民投票情况决定本州选举人票的走向,并最后决定着总统的得票情况;同样的,议会选举也是由选民投票产生。按照掌权的人对赋予权力的人负责和服务的政治学原理,美国总统深知自己的权力来源于选民,参、众两院议员也必须看选民脸色行事。你不为选民服务,没关系,下届选举有你好瞧的,就是这么简单、直截了当。
   
  当然,任命制下的官员,虽然也会“为人民服务”,但如果他对上阿谀奉承,对下骄横跋扈,也别怪他,完全是制度作崇。一个不完善的制度,使好人变坏;一个完善的制度,坏人就没有机会行恶;要行恶,行啊,等着瞧吧,克林顿的受审和目前共和党参众两院的败选就是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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