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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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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8 09:27: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995年4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报告》。
  1995年5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等八所院校作为法律专业硕士学位首批试点单位。
  1996年6月 全国首批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共招收539人。同月,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更名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1997年12月 成立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肖扬为主任委员,曾宪义、顾海良、怀效锋为副主任委员,霍宪丹为秘书长。同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南京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等五所院校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新增试点单位。
  1998年1月 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教育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干部教育局、公安部教育局、司法部法学教育司决定,进行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五部委法硕联考"),首批招生共录取1072人。
  1998年12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苏州大学、安徽大学、郑州大学、黑龙江大学、湘潭大学等九所院校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新增试点单位。   
  1999年11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决定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辽宁大学等六所院校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新增试点单位。至此,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院校达到28所。
  2000年1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司法部法学教育司的决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实行重大调整,考试科目为五门:政治、外语实行全国统考,刑法学、民法学和综合考试(含宪法、法理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门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专业课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并且,只招收非法律专业考生。当年实际招生1376人。
  2001年1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继续实行全国联考,报名人数比上一年激增125%,达17985人。
  2002年1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再创新高,报名人数达2.7万人,仅次于工商管理硕士( MBA),成为人气最旺的热门专业。
  2002年10月,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的考试用书确定为,外语使用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德语)考试大纲》,专业课使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
  2003年1月 根据教育部决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再度实行调整,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100分)、外语(100分)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150分,含刑法学和民法学)、综合课(150分,含法理学、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实行全国联考。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而且,报名人数又创历史新高,达3.42万人,仍是仅次于工商管理硕士( MBA)的热门专业。
  2003年9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河南大学、烟台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湖南大学、海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等十一所院校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新增试点单位。至此,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院校达到39所。
  2004年1月  根据教育部决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同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的《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对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的有关内容进行了部分调整。
  2004年6月 第二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任顾问,司法部部长张福森任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曾宪义教授、北京大学副校长吴志攀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朱勇教授任副主任。
  2004年6月 据统计,自法律硕士学位举办以来,共有8848人取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在读学生规模已经达2.3万人,但高层次法律人才依然奇缺。在我国近11万律师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只接近一半,具有硕士学位人员仅8000人左右。
  2004年9月 国务院学位办委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批准大连海事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福州大学、内蒙古大学、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等六所院校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新增试点单位。至此,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院校达到45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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