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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突查651家娱乐场所381家涉黄 将每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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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3 09:57: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过半娱乐场所涉黄
  今后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建议将卖淫女改称失足妇女
  1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表示,公安部将继续对娱乐场所组织严格日常管理,辅之以常态化暗访侦查,做到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检查,以严防涉黄违法犯罪出现反弹。
  暗访常态化 每周检查
  公安部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和有关要求,强化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日常治安管理,严格娱乐服务场所备案,强化保安员配备,强化治安、安全方面的软硬件设施和技防建设。目前,各地公安均进行了一些尝试,娱乐场所数字信息化管理趋势逐渐清晰。
  刘绍武介绍,公安部将继续组织严格日常管理,辅之以常态化的暗访。对娱乐场所做到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明察加暗访。
  异地用警严打“保护伞”
  在日常巡查中,公安机关坚持公开检查与暗访侦查相结合,属地公安检查与异地用警互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并查处涉黄违法问题。公安机关下一步打击涉黄违法犯罪活动,依然突出严厉打击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和幕后“保护伞”。
  刘绍武表示,严厉打击之后,对于娱乐行业,不是关得越多越好,而是合法经营的越多越好。
  不得游街示众公开曝光
  11日,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称,“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
  早在11月28日,公安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全国妇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教育、挽救失足妇女工作。要求保护卖淫妇女人身权和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不得歧视、辱骂、殴打,不得采取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妇女,要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对卖淫妇女视违法程度,区别情形予以处罚,对被强迫卖淫的受害妇女,迅速解救,一律不得进行处罚,并启动对受害人刑事救助机制。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介绍,公安联合妇联、卫生、人力资源、民政等部门一起帮助失足妇女,使她们能正常回归社会。
  【词语】失足
  【拼音】shī zú
  【解释】①行走时不小心跌倒。如:失足落水。②比喻人堕落或犯严重错误。如:失足青年、一失足成千古恨。(据《现代汉语词典》2009年第五版)
  突查651家娱乐场所381家涉黄
  公安部先后于今年6、7月份抽调专业侦查力量组成27个暗访组,分两批对北京等4个直辖市、河北等20个省、自治区的30个大、中城市651家娱乐服务场所进行了突击暗访检查,查获了381家存在组织、容留、介绍卖淫,组织淫秽表演等违法犯罪问题的娱乐场所。同时,打掉犯罪团伙3924个,逮捕、刑拘24454人。 据新京报
  除了改称呼 更需持续重拳治理
  阳光
  为挽救她们,将“卖淫女”这个特殊称谓建议改为“失足妇女”。称呼的改变显示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体现了人权保障,体现了执法部门理念向善与意识进步。色情业是社会毒瘤,对其的治理,是一个综合长期的过程,更需要进一步重拳打击。辅之以社会风气的道德改良,则是根治的另一剂药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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