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4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复习之名词解释(11—20)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12-7 04:57: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名词解释11、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   
1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13、善意取得
14、用益物权
15、抵押权
16、动产质押
17、财产所有权   
18、相邻权   
19、共同共有   
20、要约   
答案11、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12、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13、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
14、指以物的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
15、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履行债务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16、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热闹有权将该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7、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8、指不动产的权利人为依法行使其权利,要求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提供方便的权利。
19、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对共同财产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0、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长春国际关系论坛考研网址:www.cckaoyan.com

在线咨询:973870573(公共课)  1259976406(高辅)
长春总部地址:卫星路7000号华苑宾馆五楼
咨询电话:043185318718  85318717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28 07:34 , Processed in 0.078125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