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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复习之名词解释(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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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04:56: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名词解释
21、合同   
22、缔约过失责任   
23、不当得利
24、无因管理  
25、留置权   
26、提存   
27、人身权   
28、名誉权  
29、合伙   
30、代位继承   
答案
21、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2、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为其违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负担的义务,导致对方利益的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3、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
24、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其事务的行为。
25、非因侵权行为而占有他人财产时,同该财产有关联的债权在获得清偿前,对该财产享有扣留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26、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一项制度。
27、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28、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9、指依法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30、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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