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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政治考研大预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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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04:55: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命题人:常见易混知识点点拨】
  为了帮助考生深度理解和熟记毛**思想概论中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这里对一些容易出错的知识点(表述)进行分析点拨(括号里面为分析点拨),期望以此为契机,使考生在正误对比分析中强化自己对基础知识的理解与记忆能力:
  1.爱国主义是对祖国最深厚的感情,就是到了共产主义社会这一传统美德也应该继续保持(爱国主义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国家消亡后,爱国主义就会失去存在的条件和意义)。
  2.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公民在世界范围内流动,一个国家的公民可能工作和生活在另一个国家,并对另一个国家产生感情,对这个公民来说,爱国主义已经过时了,不存在了(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国家仍然是民族存在的最高组织形式,是国际社会活动中的独立主体。只要国家继续存在,爱国主义就有其坚实的基础和丰富的意义。我们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必须坚定地扞卫自己国家的利益,这就更需要爱国主义的支撑,爱国主义并没有也不会过时)。
  3.道德是约束人的基本规范,自从道德形成之后,它就亘古不变地存在并约束着人们的行为(这个表述模糊不清。其实,道德不是千古不变的,同其他社会意识形态一样,道德也有自己的发生发展过程。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先后经历了五种基本社会形态,与此相适应,出现了道德发展的五种历史类型,即原始社会的道德、奴隶社会的道德、封建社会的道德、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
  4.在同一个社会形态中,尽管人们有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不同,但是作为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是相同的(每一个社会都有与其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在同一社会形态中,不同的阶级或人群还会有不同的道德。在阶级社会中,占社会统治地位的道德是统治阶级的道德,而同时存在着的被统治阶级的道德则总是处于从属的地位)。
  5.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人民服务很难实现(市场经济不仅不排斥为社会和为他人服务,而且需要通过服务甚至是优质服务,来实现市场主体自己的利益。这一点说明,为人民服务与市场经济并不是必然对立的。但是,不能把市场经济的利他性同为人民服务混为一谈。如果把各种有着不同内涵的利他性道德要求简单地等同于为人民服务,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在实践中会造成混乱。笼统地讲市场经济要求为人民服务是不正确的)。
  6.为人民服务只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事情(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于不同利益群体和不同觉悟程度的人们,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要求不可能是完全一样的,对于不同层次的人们应该有不同的要求。认为所谓为人民服务只适合于党员干部而不能推广到全体人民的看法是一种误解)。
  7.在阶级社会中,法律是统治阶级中所有人的全部意志的体现(这一命题包含着丰富的内容。首先,法律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个别统治者的意志,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统治阶级不仅迫使被统治阶级服从和遵守法律,而且要求统治阶级的成员也遵守法律。其次,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而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还体现在国家政策、统治阶级的道德、最高统治者的言论等形式之中)。

  8.法律的产生不受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影响(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既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对法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在阶级社会中,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性质和内容的法律。奴隶制生产关系、封建制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相应地产生了四种性质的法律。同样,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制约着法律的发展程度。不能设想,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奴隶社会,会制定出保护科技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法;在大工业时代之前的社会,会制定出保护自然环境的环境法)。
  9.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是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孕育并确立起来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在中国***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孕育,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确立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不断发展的)。
  10.目前我国最为完整最为经典的民法典是《民法通则》(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民事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包括《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商标法》、《专利法》、《着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
  1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的过程中提出来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首先提出的。这一观念是对封建社会等级观念、特权制度的否定,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人们在经济、政治及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因而法律上的真正平等在社会生活中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想奠定了现实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基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不仅被社会主义法制所承认,而且得到充分体现,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
  12.证据就是事实(一般来说,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首先,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最后,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还有许多诸如此类的表述,希望考生在复习备考的过程中多注意一下此类表述或相关概念之间的细微差别,提高复习的效果,上了考场做起选择题来就会得心应手,对一些材料分析题也能明察秋毫,根据要求快速作答,并直击答案要点,取得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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