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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政治新增考点预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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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02:57: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提示:这门课是新增,没有以前的考研题目可以借鉴,所以老师从司法考试里选了些适当难度的题目。
     11.对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之间区别的理解,可以有多种角度。下列哪一表述准确地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区别?
     A.法律汇编既可以由个人进行,也可以由社会团体乃至国家机关进行;法典编纂只能由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进行
     B.法律汇编是为了形成新的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典编纂是将不同时代的法典汇编成册
     C.法律汇编可以按年代、发布机关及涉及社会关系内容的不同,适当地对汇编的法律进行改变;法典编纂不能改变原来法律规范的内容
     D.法律汇编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法典编纂是一种在清理已有立法文件基础上的立法活动
     答案:D
     解析:本题考点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形式主要有两种:法律汇编、法典编纂。法律汇编是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排列并汇编成册。这种汇编并不改变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因此,它并不是制定法律而仅是一项技术性整理和归类活动。法律汇编的种类很多,有官方的和非官方的。官方的法律汇编主要是由各级法的创制机关汇编的法律;非官方的法律汇编通常是由有关国家机关、大学、研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学习或教学科研的需要而汇编的。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部门法或某类法律的全部规范性文件加以整理、补充、修改,或者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系统化的法律。因此,法典编纂不同于法律汇编,它并不是一项单纯的技术性工作,而是制定法律的活动。
     12.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A.本行政区内市、县、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
     B.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
     C.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
     D.国有工业企业的财产所有制度
     答案:B
     解析:《立法法》第64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故选B.A 、C 、D 项属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事项。
     13.下列关于法与道德、宗教、科学技术和政治关系的选项中,哪一项表述不成立?
     A.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有时也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
     B.法具有可诉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诉性
     C.法与科学技术在方******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科学技术对法律方******有重要影响
     D.法的相对独立性只是对经济基础而言的,不表现在对其他上层建筑(如政治)的关系之中
     答案:D
     解析:A 成立,从诉讼审判方式来看,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B成立,可诉性是法区别于一切行为规则的显著特征,道德不具有可诉性,主要表现为无形的舆论压力和良心谴责。C成立,法律和科技在方******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这不仅仅是由于法律问题常常涉及科学技术方面的内容,同时,科技的长足进步也为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新的具体手段。D不成立,法与政治都属于上层建筑,但法也是上层建筑中相对独立的部分。
     14.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
     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
     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
     答案:D
     解析: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全部现行国内法规范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全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它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情况,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生效的法律。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概念是部门法体系,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是中国法制向近代转型的标志,在此之前近代部门法体系意义上的法律体系当然也无从存在。我国大陆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制度分别属于不同的法系,由于“一国两制”的实行,出现了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基本性质和不同法系的法律并行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两个以上法律体系的并存。由于我国国家主权统一,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根据宪法授权制定,而宪法是我国全部法律统一的中心和出发点,因此中国仍然可以看作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法系背景的差异并不影响中国法律体系的统一。古代中国法律一直是诸法合体,但是这种法典编撰体例上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并不能否定法律体系上的诸法并存。因此答案选D.
     15.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
     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答案:B
     解析:权利和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部门法),甚至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有:第一,从结构上看,两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权利和义务都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他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第二,从数量上看,两者的总量是相等的。第三,从产生和发展看,两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第四,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重视的程度有所不同,因为两者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在当今的民主法制社会,强调的是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即权利本位。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权利的实现。B项认为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的履行义务,这违背了“权利本位”的思想。所以B是错误的,而ACD是正确的。
     16.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看,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A.该行为在法律上被确认为违法
     B.该行为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
     C.该行为由具有责任能力的主体作出
     D.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
     答案:A
     解析:违法行为一般由以下五个要素构成:(1)以违反法律为前提;(2)是某种违反法律的作为或不作为;(3)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4)一般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5)行为人具有法定行为能力或法定责任能力。在这些构成要素中,违反法律即在法律上被确定为违法是前提和基础,其他要素都是基于这一要素而存在的。如果不满足这一要素,违法行为就不成其为“违法”行为。这也就是“法未禁止不为非”的原则。因此,A 为应选项。至于B 、C 、D 项,虽然作为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但是具有例外情形,如无过失责任的存在,限制行为能力人做出的违法行为等。同时,其自身的界定也离不开法律的确认。

     17.道德与法律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几种表述中,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法律具有既重权利又重义务的“两面性”,道德具有只重义务的“一面性”
     B.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
     C.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片面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是错误的
     D.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
     答案:D
     解析: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它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时代不同,其所叙内容不同,它所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这种要求是具体的。因此D是错误的。
     18.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假定部分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
     B.行为模式在法律条文中可以省略
     C.法律后果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
     D.法律规则三要素在逻辑上缺一不可
     答案:BD
     解析: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在立法实践中,通常采取两种不同的方式来明示人们的行为界限,分别以不同的条文规定表现出来。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类情形:(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3)一个条文表述不同的法律规则或其要素;(4)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法|律教 育网因此,在实践中,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在法律条文中,每个要素都有被省略的可能。因此,AC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法律规则诸要素的逻辑联结方式,即从逻辑的角度看法律规则是由哪些部分或要素来组成的,以及这些部分或要素之间是如何联结在一起的。对法律规则的结构,目前学界有不同看法。主要有“三要素说”和“两要素说”两种观点。司法考试采用的是“三要素说”,认为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因此,D项是正确的。
     19.关于法的作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法是由人创制的,人们在立法时受社会条件的制约
     B.法律人在处理法律问题时没有自己的价值立场
     C.法具有概括性,能够涵盖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
     D.法律不能要求人们去从事难以做到的事情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法的作用。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相互影响中,法是由人创造的,人们在立法时会受到社会条件的制约,其产生、存在与发展变化都是由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因此,A项说法正确。
     法律人是有其法律思维的,法律思维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价值判断。因此,B项说法错误。
     法不是万能的,法的局限性是和法律调整对象的有限性相联系的,法不可能调整社会生活的全部,有些社会关系(如人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不应涉足其间。因此,C项说法错误。
     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法律不可能超越社会发展需要,超越人们的能力范围来改变社会,因此,不能要求人们去从事难以做到的事情。D项说法正确。
     20.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中国***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
     B.***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人民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
     D.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
     答案:ABCD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Jintao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国***,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制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要达到提高司法、执法能力的工作目标。所以本题ABCD都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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